“反向薅羊毛”?湖南衡阳,一男子7年间换7份工作,每次在离职后,就以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为由索要2倍工资,7年间获利竟高达280000元,如何评价此案?
作为打工人,从来都只有被公司和老板压榨剥削,但是湖南的罗某却硬生生把公司玩弄在股掌之间。
2022年,罗某到一家饭店应聘厨师,入职后罗某凭借着精湛的手艺获得了老板和消费者的一致好评,本打算就这样一直在这家饭店工作,但有一点却始终让罗某无法释怀,那就是饭店迟迟没有跟他签署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这让他非常没有安全感。
没有合同,意味着他随时可能被辞退,并且还不会有任何保障。
于是一天下班后,罗某主动找到老板商量,看能不能从下个月开始把劳动合同给签了然后把社保给交了,本以为自己干的不差,而且已经工作了这么久,手艺什么的也没的说,签个劳动合同也是情理之中的事,老板会爽快答应。
可他没想到,老板的态度很模糊,谈话了许久仍然没有明确同意。
这让罗某觉得老板对他没有诚意,所以在几天后,罗某果断选择了辞职,并且还一纸诉状,把饭店给告到了劳动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饭店在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确实需支付双倍工资。所以罗某如果告赢,将会获得八万多元的补偿,但法院最终却只同意了他部分请求。
罗某不服,决定继续上诉,要求法院同意自己的全部要求。



结果法院却告诉了世人一个震惊的事情,原来早在几年之前,罗某先后在衡阳、深圳等地的7家用人单位工作,在每一单位工作时间均未满一年,就立刻提出离职,随后再以公司未签劳务合同为由,告上法庭,获得赔偿款28万元左右。
罗某的这一行为,并非为了提供劳动获取报酬,而是为了制造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社会保险等事实而通过诉讼获利。
所以这才是法院为什么没能全部同意他的请求的原因,是因为他是在故意抓住单位不给他签合同的漏洞,然后进行薅羊毛的行为。
虽然罗某维护自己的权益本没错,但不能故意钻空子,本着不想劳动就获取赔偿的心理,不断进行面试,碰瓷公司,这么做是违背了劳动的主张的。
但话又说回来,如果企业和公司能够为每个员工都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也不会出现罗某这种“碰瓷式维权”,自己做的没有漏洞,自然就不会有人会钻漏洞。
尽管法律给予了劳动者一定的保护,但若滥用权益,必将破坏劳动关系的和谐。




对于罗某的行为,你是怎么看的?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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