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治病,不仅是治疗患者的病,更是关乎患者的人生。这也是“医者父母心”的来由,毕竟人生除了父母,有几人既关心你病没病,又关心你好不好?可惜,如今有些医院、有些医生一切向钱看,把这句“医者父母心”的座右铭早就抛诸脑后了。
今天我讲的这个名叫辰辰(化名)的孩子只有11岁,但受的磨难可能比很多人一辈子都多。从4岁开始,辰辰不是在治病,就是在去医院治病的路上,经过大大小小近10次手术,他的病情虽然稳定了,却造成了七级伤残,终生需要在腹部吊着粪袋子生活,排尿功能也受到影响。然而,辰辰所遭受的这些磨难,竟然源自一台本可以不做的手术,以及本该注意却没有注意到的术后并发症。
2017年12月,年仅4岁的辰辰因为便秘,住进了邢台市人民医院,被诊断为慢传输型便秘、乙状结肠冗长,在接受了一段时间灌肠治疗后,医生建议手术,还请来了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儿外科专家李某林主刀,辰辰父母为此还支付了李某林5000元专家费。但让人没有想到的是,辰辰在手术之后反复发烧,直到3个月后医院才发现是吻合口瘘造成的,但此时最佳的补救治疗时机已经过去。
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认为,辰辰在住院后灌肠治疗效果良好,部分结肠功能逐渐恢复,本可以不用手术治疗,医院在治疗方案的选择方面存在过错。司法鉴定还认为,医院对患儿术后可能出现吻合口瘘的并发症重视程度不够,对吻合口瘘及早期腹盆腔感染漏诊、延误治疗,存在未尽谨慎注意的过错以及其他若干方面存在错误。
今年6月3日,辰辰的母亲来到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找到李某林核实辰辰做手术的情况,与其发生了拉扯冲突。罗女士因腹部疼痛,要求在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看伤,经过腹部CT检查和医生诊断,结论是未发现明显脏器和肋骨损伤,只给她开了消炎止疼药。然而,回到邢台后,辰辰母亲的疼痛没有缓解,于是在6月6日到当地医院检查,发现右侧第六七肋骨骨折、第三腰椎骨折。辰辰母亲随即报案,公安机关调取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当日的CT影像后,发现她当时就存在骨折的情况。7月末,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出具法医鉴定,认为辰辰母亲构成轻伤二级,并对其被伤害一案刑事立案。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辰辰母亲的伤未必和医生李某林拉扯导致,但既然她当时已经受伤了,为什么作为三甲医院的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竟然给出了一个无伤诊断报告?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是不是在袒护“自己人”?目前这个案子已被公安机关立案,如果李某林被确定为渉嫌故意伤害且被判刑,那么做出虚假诊断的医生就涉嫌包庇罪或伪证罪。
邢台市人民医院让辰辰做了一台本来可以不用做的手术,虽然请来了李某林这位儿外科专家,却没有对术后并发症给予关注;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更离谱,居然给一个查出骨折的患者出具无伤诊断报告,简直是坏透气了!一个案子,两家医院,一个医生,居然没有一个善良的,让人不禁疑惑,医院到底怎么了?
纵观本案,我觉得需要弄清楚三个问题:
第一,医生李某林的“飞刀”手术到底是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同意的,还是其个人行为,到底有没有经过正规的程序和备案?要知道,“飞刀”的存在虽然是为了解决医疗资源不平衡,客观上也有利于患者减少奔波和花费,但却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就是违法。
第二,辰辰母亲的轻伤到底是谁造成的,如果是在和李某林拉扯时导致,那即便他是无心,也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如果不是李某林造成的,那辰辰母亲的行为就已经涉嫌诬告,也是涉嫌犯罪。如今看来,他们二人只有一个是无辜的,另一个注定要“进去”一段时间。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邢台市人民医院是否存在过度手术问题。从司法鉴定结果来看,辰辰当初的手术本来不用做,医院到底是出于什么目的让辰辰做手术,是为了多挣那么几个钱就罔顾一个4岁孩子的一生?还是因为医术不精而导致“庸医害人”?对于这类情况到底有没有一个根治之法,这才是广大网友最最关心的现实问题。
人吃五谷杂粮,没有不生病的,如果辰辰今天的遭遇没人管、没人问,那明天在利益驱使的过度医疗下,我们就都有可能变成下一个“辰辰”,这才是最可怕的。所以,这事必须得有个公正的结果,不仅是为了给晨晨及其父母一个交代,同时也是在回应大众的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