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行为的规范,以及决定在民事活动何种行为应当负责以及如何负责的规范,都容有高度的个别化适用……这一标准被看作一条道德命题,用来整合具体案件中各人对公正性和合理性的见解……将法律和道德彻底分开的做法(像分析法学家所追求的那样),以及将法律和道德完全等同的做法(像自然法学家所追求的那样),都是错误的。——罗斯科•庞德(1870-1964),美国20世纪著名法学家,“社会学法学”运动的奠基人《法律与道德》
1.好在“知错能改”
三个多月前,媒体报道了贵州六盘水的少数民族女企业家和她的律师团被当地以寻衅滋事罪批捕的事情。
今天,有结果了。
媒体还原了整件事的来龙去脉。
首先,当时为啥抓她和律师?是“因马某某伊与六盘水市水城区项目业主方存在债务纠纷,为向区政府施压以实现诉求,2022年10月至11月,2023年9月至10月……雇佣耿某东、方某兵等人采取蹲守、尾随、偷拍偷录、GPS定位器跟踪等手段,实施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邮寄带有威胁性质信件等行为……”
翻译一下——因为债务纠纷,(债权人)女企业家和律师雇佣闲散人员“纠缠”欠债的人(债务人),侵犯了欠债的公民隐私……
欠了多少债呢?当时报道中说一共2.2亿工程款,业主方愿意1200万一了百了……换你你干不?
其次,“考虑到其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均认罪悔罪”“实施寻衅滋事等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进行了训诫……进行了批评教育,上述人员均表示悔罪悔过。”
翻译一下——寻衅滋事肯定是不对的,是违法行为,但由于确有内情,且情节轻微,在批评之后,女企业家和律师们都悔罪悔过,所以不予刑罚了。
2.好在“钱要到了”
最关键的一点,钱呢?
“联合调查组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涉案相关债权债务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10个项目中……达成一致的有7个项目,应付工程款11877.45万元,项目业主方于案发前已支付8821.1万元,欠付的3056.35万元已于2024年5月17日支付完毕;另外3个停建未完工项目,因项目管理混乱,项目所完成工程量短期难以准确核算,项目业主方已于案发前支付工程款5549.34万元,相关纠纷仍处在民事诉讼程序依法审理之中。”
翻译一下——此前媒体报道的2.2亿元工程款,还不能确认。但是已经确认的7个项目近1.2亿工程款,逮捕前已经支付了八千多万,上个月又支付了三千多万,这笔债算是清了;还有3个项目,逮捕前也支付了五千多万;
也就是说,如果2.2亿元属实,那么女企业家被抓进去这段时间,已经一共拿回了1.7个亿,还差五千来万,在走相关法律程序了。
这半年多没白熬(去年11月底就被抓了),钱拿回来了。
10个项目一共2.2亿,平均每个两千来万(当然不能这么算,但这么算似乎也差不到哪去,所以就当是这么算的吧),那么剩下那三个项目已经回来五千多万,基本应该也差不多了……
女企业家和她的律师团队、闲散人员们经过批评教育也都“悔罪悔过”了,这件事总算是解决了,以后好好过日子吧。
3.好在“法律与道德”
法律,从来都不是万能灵药。
道德,也不只是情感绑架。
事实上,法律与道德密不可分,甚至一个地方的法律都可能有一个地方的道德特色。
在这件事里面,法律险些成为当地某些人“以刑化债”的武器。
好在女企业家的能量也不小,请来了北京的律师团,把事情的影响力放大了,成功地激起了社会公众的是非与道德讨论。
也好在,贵州六盘水这个地方的有关部门“听劝”,最终在法律框架之内把事情解决了——以社会公众能接受的方式,把钱还了,把人放了。
有人可能要说,那是听劝吗?还不是惊动高层这才不得不顾全大局……听我的,“允许你”惊动高层本身就说明这地方还不至于“没救”,要是换我们山西……算了不说了,我说过我再也不说山西的一个字啦,不然又没了。
总之,这是一件好事。女企业家好了,说明人间正道是沧桑。
法不容情,但法不外乎“情”——是非曲直、常识道理、民心民情。
这不是法律的胜利,而是道德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