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文化或先秦文化是包含了各种优秀基因的种子或小苗,我们把人类的全部文化打碎,吸取它们中的精华成分作为培育种子或小苗的沃土和养料,细心呵护它,照料它,让它日夜茁壮成长,终有一天长成遮天蔽日的参天大树,让我们的子孙后代好在这大树下乘凉休憩。这样我们的生机蓬勃的文明之树,扎根于自己的精神故土,带着华夏基因的特质,为我们自己和子孙后代营造了安宁舒适的精神家园,生于斯,长于斯,发于斯,出于斯,把我们文明之书的新种壮苗播散到全世界,全宇宙,让全世界和宇宙尽头的每一个角落都有华夏的基因和烙印。

天教是神教,以天或神为师,是天或神的教化和教育或教养;宗教是宗法教化,敬宗尊祖,以宗祖或人为师,是人教。其教上治祖祢,下治子孙,亲亲而尊尊(宗长)。我们人自打产生意识(包括胎儿期,是否允许堕胎应该以意识产生为标准)起,就开始接受外界刺激,从而接受教育或教化。天教或神教是纯粹客观性的教化,——天帝创造自然世界,宇宙万物,故而义自天出——人接受外界刺激产生主观意识,从而有了主观性和主观知识(历史知识,和深层的真理知识),只不过人的接受和理解的能力不同,例如有人听不懂神的语言,这种主观性往往不够客观,或客观性不强,乃至成为纯粹主观性(没有任何与客观性相符的东西)。所以人的教化是主观教化,具有主观性和纯粹主观性。即便是复数的公众理智教化在风俗习惯和集体意识或集体无意识的主导下,往往仍然缺乏客观性。上帝是外在的独一理智,人是外在的复数理智,任何人接受的教育无非都是外在理智的教育或教化。除了纯粹主观性,人接受的教育归根结底还是来自神的教化,一方面是神的直接教化,另一方面是来自于人的神的间接教化。宗法等级礼制乃是西周统治阶层例如周公为了巩固统治,永葆子孙,人为想出和设计一套以来血缘关系和五服制的统治术,内容充满了主观性,却被冠以天或上帝的名义,以之为天或上帝创制的自然法则和秩序来人为教化民众。因此西周统治者就有了两套教化系统:一套是客观性的天道神教,一套是主观性宗法人教。也因此,六经里面就掺杂了许多西周以后才有的宗法等级意识和礼制,繁文缛节,划分等级,亲亲而尊尊。

孔墨都接受六经教诲,但各自的侧重和取舍不同:孔子主要接受宗法等级礼制,偏去封建分权制,目的是强化权力集中,例如“礼乐征伐自天子出”、“非天子不议礼,不制度,不考文”,等等。其人以宗法礼制的神圣性取代华夏天教上帝的神圣性,逐步淡化上帝的神圣意志。这是对华夏文明及其天教上帝信仰的严重背叛,是对华夏天教文明及其文化的毁灭性打击。至今我们还可以从汉字的文化起源中看出天教上帝鬼神信仰和万物鬼神论的痕迹。圣,聖也。原义是指天圣或神圣,天神是外王,耳听民意,口含天宪,以其神圣意志惩恶扬善。后来凡是与神有关的东西也以圣、圣洁或神圣形容之,例如献神的祭品为圣洁之物;先知为圣,即聖人。圣人将上帝诫命(天命)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耳听神教,口传天宪,贯彻天志王意,外王而内圣,内圣而外王。很明显,“天何言哉?”孔子连上帝的语言都听不懂,怎么可能是先知?怎么先知为圣?他的思维方式,现象思维或表象思维或象思维,缺乏超验的抽象反思,怎么可能理解神的语言?孔子以宗教取代神教,以宗法等级礼制为神圣,取代天教上帝的神圣性,从而构建了另类的人圣和宗圣。截然相反,墨子接受六经及其仪式,接受封建建分权制以设计其分建制;兼以易别,反对礼乐(不是音乐,礼乐是以音乐配礼和之,舞之蹈之,谓之礼乐),以平等精神取代了混入六经中的宗法等级意识和礼制,重新定义礼的含义为敬;人皆天臣,天志法仪,恢复人在上帝及其自然法面前人人平等,强调王在法下,法一而一于法;特别是恢复华夏天教上帝的神圣性和传统的上帝信仰,将天或上帝系统性地道德化,重塑上帝神圣意志,以回归华夏道统和正统。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儒墨究竟谁是华夏的道统,谁是华夏文明和文化的正统。

孔孟缺乏哲学思辨能力,所谈问题基本局限于自西周以来的伦理,属于伦理专家,哲学家谈不上。由于语言惯性,他们习惯性地继承了传统语言诸如天和天命概念,冥冥之中,隐隐约约地感知,注意到了宇宙中的创生和主宰力量,但又由于专注点不同或哲学能力有限,并没有自觉地,反思地,批判地,清晰明白地理解上帝存在和神圣意志。因而形成了孔孟之道那种不虔敬的天或天命信仰,不以天或上帝为中心,忽视天或上帝,重视宗法等级礼义和礼仪,从而成为华夏天教中的不虔敬信徒。至于宋明理学,新儒家及其后世儒生继承了荀子和法家的唯物论传统与印度佛教唯识论及其变种禅宗教化,同时也吸收老墨之道教,系统性地改造了儒学,义出人心,分别形成了理学和心学:以天理为人事万物之理(规律),理一分殊,理先物后;以自心为人事万物之理,心外无物,心外无理,从而形成了唯物论与主观唯心(人心)论混杂的不伦不类的新儒学,彻底抛弃了华夏天教上帝信仰,儒家从不虔敬的华夏天教上帝信仰者脱胎为华夏天教的彻底背叛者和异教徒。更加远离了华夏天教上帝信仰,有神论及其哲学上的客观唯心(天心)论。

六经,《诗》《书》《礼》(周官和仪礼,不包括礼记)、《易》《乐》《百家春秋》,这是华夏正统六经,为各家所宗。各家引用六经内容并不完全一致,各有侧重和取舍。孔子和儒家根据自己的偏好重新编定六经,对六经特别是《诗经》《尚书》《百家春秋》按照儒家旨意做了大幅删除和篡改,仅剩今本《诗三百》《尚书》,独留鲁国《春秋》以作史评,微言大义,针砭时行。《易传》和《礼记》乃是先秦乃至秦汉(独尊绝异之前)各家对《易经》和《仪礼》的解释,说明和补充,其中既有儒家的内容,也有非儒诸学派的内容,并非全是儒生的工作。儒生辑录《易传》和《礼记》,对各家内容兼收并蓄,且偏好侧重具有儒家旨趣的内容。也就是说,今本《易传》《礼记》非儒家专著,不仅有儒家学派内容,也有其他各家学派内容。读者在阅读的时候应该根据各家旨趣作出恰当的区分。总之,六经原本乃至全部“易传”、“礼记”内容,经秦始皇焚书坑士、汉武帝独尊绝异以及后世儒家故意损毁,全部佚失不传。现在所剩六经并非原本六经,所剩易传和礼记也非包括诸子百家的全部易传和礼记,有儒一家,兼杂诸子百家成分。

亲亲仁爱,符合人性偏私的情感和心理,也符合日常生活经验,因此也很容易进入日常人际事物中,既能强化培养一种爱己的民粹心理和情感,又能催发庸众那种原始的驱动力,激励他们的行为,塑造亲亲尊尊的伦理模型。它为整个社会构建一种普遍的庸众心理史观。如果把亲亲尊尊当做道德,未免人类对道德的要求也太低了,把自己置身于前人类的动物阶段。兼爱爱人若己,作为道德确实是要求比较高的。然而,道德这种完全脱离动物性和野蛮性的东西,哪能一蹴而就,轻易就能成全的呢?如果是这样,那就不叫道德了。兼爱不能实践或难以实践不是作为道德的它本身有问题,而是我们确实没有完全摆脱动物性和野蛮性。兼爱作为上帝的绝对命令或无条件律令,就看我们如何去执行,执行到什么程度?其次要看我们修养的程度,养心修身是外王而内圣,内圣而外王的过程,把上帝的真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妙入日用生活,超越生死得失,华发隳颠,而不知老死将至矣。

墨家的精神旨趣就是天志明鬼,兼爱非攻,在本体论上,以上帝鬼神为生成之本,在认识论上,以人为利天荣耀上帝之本。利天则利人,利人即利天。把人权平等意识和精神贯穿始终。例如,止鲁攻郑,止楚攻宋,等等,墨子的逻辑是清晰明白的。首先,非攻是普遍的人权理论,反对侵犯一切人的正当权利。而不是局限于某个或某些群体的人权。其次,根据《大取》人文逻辑,两害相权取其轻即取利。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只能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权。再次,历史上的侵害人权事件(攻)已成实事,无法改变,只能采取批判和汲取教训的态度,对现实的人权要尽力去保护。

儒家的问题是,没有定义法,后儒做儒家学问就是猜谜语,各猜各的。然而,普遍定义法需要超验或抽象思维,同时认识上帝天志或天命也需要这样的思维。否则,对天志或天命就没有哲学上的深刻认识。这本身也符合儒家感性审美判断力。《中庸》:“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中庸之道就是“致中和”;致中和就是达到中”与“和”状态,把中与和表现出来,使之客体化。“节”就是不偏不倚,过犹不及的恰到好处状态。“和”是和谐。儒家所谓的和谐状态就是要符合儒家的情感表达的恰到好处的标准,即依据宗法等级礼制符合血缘远近亲疏与五服制的恰到好处的情感表达。情感依赖审美或审丑产生,通过对礼义仪式及其想象而产生审美,从而产生符合五服制的各种不同程度的情感,反之,这种情感又通过符合五服制的礼义仪式具体表现出来。所以。中庸之道就是经验之道,情感之道,感性审美之道和判断标准,跟纯粹理性和真理无关。真理是纯粹理性判断力的发现,乃是理性思辨所能达到的超验的主客观思想一致同一。中庸这个词本身也只适合形容情感。不适合真理,真理没有什么繁杂的不偏不倚、恰到好处、过犹不及的情景模式和情境状态,只有是或非之存在或不存在。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