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彩熠律师
文/盛学友
昨天,笔者在网上偶然看到了《中国妇女杂志》记者闵莉、实习生左佩宜采写的一篇文章,感慨万千。
该文介绍了一位女企业家杨女士,她作为我国一个国家级非遗项目的第四代传承人,三年前,在东北某省,乡村振兴满绣车间达106个,公益培训5000余人,帮扶1623户家庭增收致富。
不仅如此,其满绣作品也分别在市、省、国内乃至国际上多次获得大奖,将满绣文化传播到了海外,弘扬了中国文化。
谁曾想到,这位杨女士,就是司法部主管的中央级法治媒体《法律与生活》杂志,以《北京女老板:从“无期”到“无罪”——姜彩熠办理无罪案件纪实(上)》为题,曾经报道的一位蒙冤者,重获自由后,再创辉煌,书写了精彩人生。
如此优秀的一位女企业家,却经历了从“无期”到“无罪”的大起大落,做了30多年法治记者的笔者,很是好奇,于是拨通了海南彩熠律师事务所主任姜彩熠律师的电话。
笔者在《华夏时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法律与生活》等中央级媒体从事法治记者30多年,其中,在《法律与生活》杂志社工作期间,和同事多次报道过姜彩熠代理的案件。
杨女士这起案件,就是姜彩熠代理的其中一个精彩案例。
姜彩熠在电话中告诉笔者:“其实,这位女老板的主业,是电子印章和电子税票,如果不是这个冤假错案,她很可能会成为第二个‘马云’。满绣是她无罪释放后,才开始的一个事业。”
姜彩熠说,司法机关办的不仅是案子,还是别人的人生。笔者从事法治报道30多年,对此深有感触,每一件刑事案件,都关系到一个人、一个家庭、一个企业的命运。
女企业家:从无期到无罪
杨女士是北京某公司董事长,她经营管理的企业遍及全国各地,是一位实力雄厚的大老板,和国家某部、国家某总局有着合作关系,为我国印章和发票的数字化发展,开创了历史先河。
如果不是被无辜羁押,这位女企业家的事业会如日中天,会更早、更好地推进我国印章及发票数字化发展。
但是,这一切,被突如其来的冤假错案改写了。
姜彩熠介绍,杨女士投资数亿元,与国家某部下属一个机构合作,开发使用电子印章事务,与国家某总局合作,开发了最早的网上税票业务。
杨女士和东北某省公安厅、国税局合作,开展电子印章、网上税票业务,公安厅和国税局分别下发文件,在全省推广相关业务。
这两项业务的推广,将会大大提高公安、国税的工作效率,节约大量成本。现在网上办税开具发票,早已在全国普及推广。但,始作俑者是这位杨女士。
2012年2月,杨女士实际控制的A、B两个公司,在同一天,分别和C公司签订了电子印章产品购销和回购两份合同,两份合同分别约定:A公司销售给C公司10万枚电子印章产品,合同价款为650万元;B公司从C公司回购10万枚电子印章产品,合同价款为800万元。
合同到期后,B公司只向C公司支付了100万元。C公司多次追讨货款无果后,以杨女士涉嫌合同诈骗为由,向东北某地警方报案。
之后,杨女士被刑拘,逮捕,公诉。
东北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杨女士虚构省国税局计划要强制推行20-30万枚电子印章的事实,在无实际履约能力情况下,诱骗C公司与其实际控制的A、B公司签订合同,骗取被害人650万元货款,案发前仅归还100万元。
为此,该市中院一审判决,杨女士实际控制的A、B两个公司犯合同诈骗罪,分别各被判处罚金550万元,杨女士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2014年9月,一审判决后,杨女士的丈夫慕名找到姜彩熠律师。姜彩熠经阅卷分析认定,“这是个无罪案件,杨老板是冤枉的”。
姜彩熠告诉笔者,杨女士签订的两份合同,名为购销合同,实为民间借贷合同,她既没有虚构事实,也没有诱骗C公司。事实上,一审判决也已认定买卖合同不成立。
“经大量调查,国税局系统,下发红头文件,强制推行电子税票和电子印章,是事实,不是虚构;A公司亏损,也是事实,但是,公司亏损不等于无履约能力。”姜彩熠据此更加坚定地认为,“该案是冤案”。
该案在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庭审中,对公诉方省检察院出庭检察官当庭发表的五条公诉意见,姜彩熠全部予以认可,“控方认定的事实,和我的一致,都是无罪的事实,公诉方发表的五条意见,也都证明杨女士无罪”,姜彩熠回忆起当时的庭审情况,“公诉方请求维持原判,我请求宣判无罪”。
结果是,公诉方请求维持原判的请求,并未得到支持,省高院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重审后,原一审法院将涉案金额由650万元降低为350万元,杨女士的刑期由无期改为15年。
杨女士再次上诉,省高院经审委会讨论决定,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依法宣判杨女士及其两家公司无罪。
2015年大年三十那天下午,天空下起了鹅毛大雪,杨女士获得自由,冒雪走出市看守所。
“当时,我和杨女士的丈夫等人,看到杨女士坐着轮椅,被法警从看守所大门推出来的那一刻,杨女士的丈夫,泪水哗哗地流,我也控制不住,眼泪在眼眶里打转”,姜彩熠告诉笔者,“被刑拘时,杨女士还能正常走路,但无罪释放时,却坐着轮椅出来,这是多大的反差呀”。
姜彩熠:善良之心是最好的法律
杨女士无罪释放后,很快获得国家赔偿,并在满绣非遗项目发展与传播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也帮助非常多的人走上了富裕之路,并成为满绣专家、客座教授,获得很多荣誉称号。
“但是,如果没有发生冤假错案,杨女士的发展,将会是另一番天地,前途无可估量,会有更多更大的成就与贡献,冤假错案不仅能毁掉一个人、一家企业,也严重破坏社会经济发展”,姜彩熠不无感慨地说。
谈起杨女士这起案件,姜彩熠告诉笔者,“杨女士是幸运的,幸运的是,她在二审期间,遇到了省检察院的一位好检察官,遇到了省高院的一位好法官”。
笔者之所以在文章题目中使用“从无期到无罪”的字样,是因为姜彩熠办理的从无期到无罪的案件,在这位女企业家案件前后,还有很多。
本文上面截图中报道的就是丹东石化18名高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就是一个案例,依照法律规定,涉案金额达到200万元,被告人最高刑期就是15年到无期徒刑,而上述丹东石化案涉案金额高达5000多万元,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刑期肯定是无期徒刑,“一点问题都没有”,该案经姜彩熠辩护,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名“被成功拿掉了”,被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拘捕羁押三年多的18位被告人,最后被判犯非法经营罪,免于刑事处罚,“实报实销”,全部被释放。
福建一位老板,与辽宁、安徽两家公司开展三方合作期间,被其中一方以合同诈骗罪告到了公安机关。这位福建老板,被拘捕羁押七年之久,两次被判无期,最后,在姜彩熠律师辩护下,喜获无罪判决。笔者在《法律与生活》工作期间,曾经报道过此案,2023年7月,笔者又以《著名刑辩律师姜彩熠:羁押七年两次被判无期,一位企业家喜获无罪》为题,对该案做了报道。
北京一位老板涉嫌诈骗案件,数额特别巨大,面临无期判决,姜彩熠代理后,经过中院三次判决、省高院两次裁定发回重审、一次判决,最终以无罪结案,该案历时九年,这位老板冤情得以昭雪。
姜彩熠还办理过从死刑到无罪的案件,上海东方卫视做过专题报道。
一个又一个无罪案件,让姜彩熠成为名满全国的著名刑辩律师,包括笔者采访过的姜彩熠代理的多个案件当事人,都称赞他是蒙冤者的“守护神”。
笔者的同事、曾在人民日报工作多年的董阎礼,是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博士,他多次跟笔者讲过,他接触过那么多的律师,最佩服的就是姜彩熠,“姜彩熠才是名副其实的刑辩第一人”。笔者和姜彩熠相识二十多年,写了他代理的大量案件的报道,对此也有同感。
看到自己辩护的案件,一个又一个的蒙冤者走出冤狱,获得自由,姜彩熠感到由衷的慰藉。但同时,他心里也还是感到十分酸楚,“办理的无罪案件越多,这种无力感、酸楚感,就越强”。
对此,姜彩熠早就萌生退休养老、享受安逸生活的想法,但是,找他寻求法律帮助的人,非但没有减少,反而越来越多,“上了船,下不来了”。
就在笔者写此文与姜彩熠联系时,姜彩熠刚刚从三亚飞到北京。在三亚,就有一个房地产老板,开发楼盘挖地基时挖出了沙子,除了自营外,对外卖了一部分,对外卖的这部分,被认定为是非法采矿,该案目前已经起诉到法院,姜彩熠在为这位老板做无罪辩护,解救这位老板。
姜彩熠在北京开完庭之后,还要立马赶到辽宁锦州,也是为一起涉及到20多名被告人的重大刑事案件做无罪辩护。
锦州这起刑案涉及到20多名被告人,是属于异地管辖的案件,时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王大伟对该案做过批示,承办该案的是省公安厅两任刑侦局局长,以及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和刑侦支队长及三名具体办案人员等。批示和办理该案的王大伟等八人,有的被判死缓,有的判了10年以上徒刑,有的起诉到法院等待审判,从上到下的办案人员几乎“全进去了”。但是,该案当事人至今还在看守所羁押,已经快5年了,被羁押的有两位民营企业老板夫妇及其亲属,一共20多名被告人。
姜彩熠告诉笔者,这个案子,他接手三年多了,经过一审、二审和发回重审。他坚持做无罪辩护,希望涉案的被告人,尽快恢复自由,尽快走出看守所的大门。
姜彩熠代理的一起“四无”案件,被告人被判犯职务侵占罪并获刑六年,再审后该罪名被依法撤销。笔者对该案曾两次报道(详见《刑辩律师姜彩熠:“四无”案件被判职务侵占错误至极,再审无罪》、《姜彩熠:“四无”案再审无罪获赔偿,尚兆明向院长提“四项”要求》)。
三位自然人合伙开发房地产项目,散伙后,其中一人被控职务侵占,东北某市一、二审法院判其构成职务侵占,判刑六年。
在该人服刑期间,姜彩熠接受其家人委托,代理其申请再审。该案被省高院指定异地审理,异地某中院再审后做出判决,依法撤销了职务侵占罪名。
这是一个“无单位”“无职务”“无侵占行为”“无侵占对象”的“四无”案件,最终,法院采纳了姜彩熠的无罪辩护意见,“秉公办案的法官,为这位老板洗清了这项罪名”。
姜彩熠还介绍了一个奇葩的案件:哥俩儿两个自然人,合伙做生意,因为哥哥多拿了钱,弟弟控告哥哥职务侵占,结果,这位哥哥被一、二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姜彩熠办案的一个信念是,让无罪者无罪,而让他多年来一直坚持走到现在让更多无罪者无罪的,是法国作家雨果的一句话。
法国浪漫主义文学代表作家维克多·雨果说过的一句经典的金句:“最高的法律是人的良心。”姜彩熠对这句话的理解是,“良心是最好的法律”。
“如果一个法官,特别是刑事法官,良心就是最好的法律,讲良心就是要严格依法办案,否则就会办成冤假错案”,姜彩熠说,“冤假错案不仅会毁掉一个人,也会毁掉一个家庭,更是破坏法律秩序,严重影响人们对法律的信仰”。
姜彩熠说,法官办的不仅是案子,还是别人的人生,更是自己的人生,“同理,律师办的不仅是案子,还是别人的人生,也更是自己的人生”。
姜彩熠说,他代理的哥俩职务侵占案、杨女士合同诈骗案、“四无”职务侵占案这三起案件,二审都由某市中院同一位审判长主审——是这位审判长任审判员、副庭长、庭长期间审理判决的。据了解,这位法官,东窗事发,被异地关押,案件正在审理中,原本审理被告人的法官,如今沦为被其他法官审理的“被告人”。
笔者曾经问过姜彩熠:“你办理成功这么多无罪案件,秘诀是什么?”姜彩熠不假思索地回答:“都是被告人幸运,遇到了依法公正办案的好检察官和好法官,律师的作用是微不足道的。”
姜彩熠接着说:“当然,作为一名刑辩律师,能遇到一位依法公正办案的好检察官、好法官,也是律师的幸运。”
十几年来,凭借雄厚的理论功底和多年积累的实战经验,凭借“良心”让更多蒙冤者走出冤狱、让无罪者无罪的姜彩熠律师,路越走越宽,找他打官司的人,也越来越多。
由此,笔者断言,姜彩熠律师退休的意愿,很难实现。笔者截稿时,姜彩熠还奔波在无罪辩护的道路上。但愿他办理的锦州无罪辩护案件能马到成功。(文/盛学友)
(盛学友,民革党员,资深法治媒体人。从事法治记者30多年,采访全国两会10多年。作品曾获中央省市级奖项。事迹被央视、经济日报等全国多家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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