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长按复制 836712157 打开支付宝搜索领取 .100%成功!
年关将至
不少天津人的朋友圈里
又有人开始在线兜售烟火爆竹了
族掰掰在此温馨提示大家
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
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
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
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同时按照
《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目前天津全域均禁止
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
关于燃放问题
2024年天津春节的规定是:
武清、宝坻、宁河、静海、蓟州
限时限地燃放
其他区均全域禁止燃放
具体规定如下:
01
非法买卖烟花爆竹!严查!
日前,公安红桥分局在工作中获取非法买卖烟花爆竹线索。
在锁定非法交易时间和地点后,民警将郭某及其女友抓获,并在郭某轿车内查获大量烟花爆竹。
12月2日,专案组将上家顾某抓获,并在一处平房内起获各类烟花爆竹700余箱,目前三人均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非法销售烟花爆竹
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罚款
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25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02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拘!
日前,公安武清分局在开展烟花爆竹隐患排查工作中,获取武清区某村一处厂房内疑似存放大量烟花爆竹的线索,分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核查工作。
窝点现场烟花爆竹被随意堆放、存储条件简陋,一旦出现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经询问,刘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现其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处罚,依法查获的烟花爆竹900余箱被第一时间转移至专用存放地点,有效消除了安全隐患。
非法储存、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
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对于非法储存、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03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打掉!
日前,公安津南分局
在工作中发现
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的线索
经深入调查
发现储存窝点
位于津南区一处空旷的临建工地中
随后迅速组织
相关警种和属地派出所精干警力
开展案件侦查工作
视频来源:平安 天津、@天津治安、@平安津南
经工作
民警很快将嫌疑人张某抓获归案
经询问,张某对
其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
并表示库房处偏僻隐秘少有行人
原以为不会被发现
却不想只是自己的一时侥幸
民警对现场存放的烟花爆竹
进行逐箱清点
最终查获烟花500余箱、爆竹100余箱
目前,张某被依法给予
行政拘留10日处罚
04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罚!
近日,公安北辰分局西堤头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
视频来源:平安北辰
北辰区某物流园内一家物流企业为庆祝开业,当日在园区内违规燃放烟花13个,经过民警的教育,几人如实承认自己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根据《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对组织及燃放人员处以100至500元不等罚款。。
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罚款100-500元
对于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法律依据适用《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18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同时
《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还对从事婚庆、殡仪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企业和个人等
有如下规定
对违规行为将做出对应处罚
处罚措施
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在本市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承办婚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经营者,应当对在本酒店、宾馆举办婚礼的公民提前告知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同时对在其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内因婚庆活动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承办婚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经营者未履行该义务,并发生因婚庆活动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酒店、宾馆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对从事婚庆、殡仪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2万元罚款;指定顾客购买并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4.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企业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含储存)本市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5.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除接受行政处罚外,根据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处分。
日前,西青区应急管理局
还温馨提示广大市民
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及其大型焰火燃烧活动
不得将房屋租借给他人从事烟火爆竹非法活动
构成犯罪的
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点个【在看】提醒下身边人吧
添加族叔微信好友
获取最新城市动态
平时遇见的各种
新鲜事儿、突发事儿、烦恼事儿
也欢迎大家第一时间告诉我们~
“天津族”整理自津城事、天天电台道、平安北辰、平安天津、天津治安、网络,侵权请告知删除。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