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李铁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媒体分析,李铁被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让他在涉案金额近1.2亿的情况下被判处20年。
3月28日,李铁案公开开庭审理,湖北省咸宁市检察院指控李铁犯受贿、行贿、单位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五项罪名,涉案金额近1.2亿,其中李铁被控收受7764万元。
近9个月之后,李铁才被宣判,已超出一般案件在审理后2到3个月宣判的审理期限。按照规定,若案情复杂或存在特殊情况,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延长审理期限,李铁一案适用于这一情况。
著名记者李微敖透露,“此前法庭的开庭审理中,李铁虽表示认罪悔罪,但未做认罪认罚”。
所谓“认罪认罚”,简言之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检方指控其犯罪的事实没有异议,且同意检方给予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
在一审结束之后,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李铁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可能性很大。著名律师秦明认为,“从涉案金额和罪名来算,李铁可能达到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实际处置过程中,法院还会综合考虑他认罪认罚的态度,退赃的情况,以及有没有自首、坦白、检举揭发、立功等情节。”
一审时,控辩双方的争论焦点是李铁的案件适用受贿罪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诉方认为李铁是国家工作人员,适用受贿罪,而李铁的辩护律师认为他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适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两者最根本的区别是最高法定刑不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最高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而受贿罪最高法定刑是死刑。
最终,李铁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关键在于其身份被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著名记者赵宇分析,“李铁的涉案金额虽然不小,但他的身份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所以判了20年。20年后,67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