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0日,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常德高新区“3·20”事故的情况报告。

报告全文如下——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常德高新区“3·20”事故的情况报告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4年3月20日上午9时10分左右,湖南品六生物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发生一起工人施工违章操作导致安全生产死亡1人事故。

湖南品六生物科技产业园一期,建设单位为湖南品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湖南万胜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湖南鑫正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经查,事故发生经过为2024年3月20日上午9时许,1#厂房进入第四层构造柱混凝土浇筑施工阶段,泥工覃某和舒某在4楼西北角卫生间位置进行构造柱混凝土浇筑作业。当时,舒某双脚站在斗车(约60厘米高)两侧的边沿上,用灰桶往构筑柱里面浇筑混凝土,斗车距离构造柱30厘米左右,构筑柱两侧的砖墙砌筑高2米,构造柱已浇筑约1.8米高。9时10分左右,覃某运料返回途中,在距离舒某20米左右时,看到舒某身体突然失稳,舒某慌乱中用手去拉拽构造柱模板,没抓稳,从斗车上摔落,舒某、构造柱模板、墙体先后倒下。覃某急忙跑过去查看情况,此时舒某已仰面躺在地上,安全帽脱落,后脑有大量出血,舒某从脚到腰部被散落的砖块覆盖,人当时已昏迷。覃某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救护车到达现场后,将伤者送往常德市第一中医医院进行抢救,后舒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性质和原因

本次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直接原因

舒某安全意识淡薄,站在斗车上违章施工作业,虽戴有安全帽但未正确系戴下颏带,从斗车上摔落至地面,安全帽脱落,后倒着地受伤致死,是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 施工单位作为事故发生单位,未履行好安全管理职责,未落实好安全操作规程;隐患排查不细致,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问题;公司虽开展了安全教育培训,但是针对性不强,考核奖惩也落实不到位。

2. 劳务分包单位作为事故发生单位,对工地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未落实好安全操作规程;未认真组织和开展对工地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未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问题。

三、事故主要教训

事故主要暴露出以下问题:一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不到位,未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是企业对建筑施 工作业安全认识不够,安全防护措施未严格落实;三是行业监管部门对企业的监管不细致,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

四、问题处理

高新区应急管理局、高新区开发建设局及质安站的相关负责人在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取证,并将事故情况上报至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立即推动善后处理工作,要求务必按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市住建局严格落实省住建厅工作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2024年3月20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对项目下发了“高新建〔2024〕01号文”的责令停工通知书。

2024年5月27日,省住建厅对湖南万胜建设有限公司下达了《湘建建立通字〔2024〕11-1》的立案通知和调查询问通知书。

2024年7月3日,监督机构对项目下达了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不合格认定书。

2024年三季度,常德市住建局认定上报了施工总承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劳务分包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

2024年8月1日,省住建厅对湖南万胜建设有限公司下达了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湘JZ安许证字〔2019〕001429)30日的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王某倩、安全员刘某武、安全员刘某下达了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此次事故暴露出常德高新区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安全管理还存在漏洞,为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为防范和杜绝类似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全面加强教育引导,督导相关责任主体全面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建筑施工现场生产安全可控,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3月27日,高新区管委会开展了在建项目参建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会,向培训企业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施工现场安全知识。

5月21日,市质安站组织在建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参加2024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回大讲堂学习。

5月30日,市住建局组织开展了全市监理行业培训会议,督导全市监理行业企业强基固本,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发挥监理人作用。

6月6日,高新区组织在建项目施工、监理人员参加了“安全生产月”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现场演练观摩。


(信息来源: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