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清风云南 微信
云南检察机关
依法对陶毅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云南省昭通市委原常委、昭阳区委原书记陶毅(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怒江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陶毅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怒江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陶毅利用担任昭通市镇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昭阳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昭通市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4年12月09日
云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
云南省昭通市委原常委
昭阳区委原书记陶毅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昭通市委原常委、昭阳区委原书记陶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陶毅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以串供、隐匿证据等方式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操办婚丧事宜借机敛财;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项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陶毅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陶毅开除党籍处分;由云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4年01月30日
云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
云南省昭通市委常委、昭阳区委书记陶毅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云南省昭通市委常委、昭阳区委书记陶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云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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