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亲:
咱丰台又有征占土地,涉及王佐镇魏各庄村、沙锅村、西庄店村、怪村、西王佐村集体土地;北宫镇辛庄村、大灰厂村集体土地,用于建设文化娱乐活动站、道路工程,具体如下:
京(丰)政地占【2024】2号
丰台区人民政府占地公告(京(丰)政地占〔2024〕2号)
北京鑫湖伟业商贸有限公司实施的王佐镇魏各庄村文化娱乐活动站工程项目已经丰台区人民政府批准(丰政函〔2024〕466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自2024年12月6日起,到2024年12月20日止,将经批准的占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占用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北京鑫湖伟业商贸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王佐镇魏各庄村文化娱乐活动站工程项目
土地用途:A2文化设施用地
占用土地位置:王佐镇魏各庄村(四至范围:西临B15地块建设用地边界,东临B16地块道路广场用地,北临怪村,南临B15地块建设用地南边界,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占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占用王佐镇魏各庄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2730公顷(4.0950亩),具体情况如下:
三、占地补偿及安置情況
该项目为魏各庄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经济组织土地进行建设,不涉及补偿事宜,不涉及转非安置事宜。
四、青苗和地上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补偿。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占地行为(丰政函〔2024〕466号)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丰台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丰台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6日
丰征公告【2024】15号
丰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丰征公告[2024]15号
为实现丰台分区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位置:位于丰台区北官镇、王佐镇。
范围:西起京西生态公园,向东经山湖路、灵湖路、现况沙羊路、西六环路、大灰厂路后,至终点长兴路。
权属:丰台区北宫镇辛庄村、大灰厂村集体土地;王佐镇沙锅村、西庄店村、魏各庄村集体土地。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沙羊路(京西生态公园一长兴路)道路工程的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征收的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拟于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20日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勘测定界,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自2024年12月6日至 2024年12月20日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镇和被征地村予以张贴,同步在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丰台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6日
丰征公告【2024】16号
丰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丰征公告[2024]16号
为实现丰台分区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位置:丰台区王佐镇。
范围:南起良坨路,北至沙羊路。
权属:王佐镇魏各庄村、怪村集体土地。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山湖路(良坨路一沙羊路)道路工程的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征收的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拟于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20日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勘测定界,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自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20日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镇和被征地村予以张贴,同步在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丰台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6日
丰征公告【2024】17号
丰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丰征公告[2024 17号
为实现丰台分区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位置:丰台区王佐镇西六环路与民族苑路和魏各庄路交 叉处。
范围:北至大富庄路,南至规划青龙湖地区5号路。
权属:王佐镇魏各庄村、沙锅村、西王佐村、怪村集体土地。
用途:公路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六环路民族苑路立交工程的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征收的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拟于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20日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勘测定界,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自2024年12月6日至 2024年12月20日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镇和被征地村予以张贴,同步在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丰台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6日
除此之外,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分局关于就《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比例的通知》征求意见的公告。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比例的通知》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 <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的通知》(京政发〔2024〕15号)及《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重新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比例的函》(京规自函〔2024〕1143号)的要求,我区需重新公布丰台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比例,现将比例进行预公开,公开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至12月13日止。请您提出宝贵意见。
邮箱:ftzybhk@ghzrzyw.beijing.gov.cn
附件:《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比例的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分局
2024年12月9日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
重新公布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比例的通知
(代拟稿)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好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2024年5月8日市政府印发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 <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的通知》(京政发〔2024〕15号)及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重新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比例的函(京规自函〔2024〕1143号)要求,现将我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予以重新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丰台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比例,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比例的通知》(丰政发〔2021〕10号)规定的比例无变化,属于重新公布。
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括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安置补助费是对被征地农民重新安排生产生活的补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包括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三、我区共划分为五个区片,参照近年征地补偿费用在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之间的实际支付比例,我区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为7:3。
四、本比例公布后,征收我区集体土地应严格按照本比例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2019年12月31日前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补偿标准按照协议约定执行;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11日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补偿标准按照协议约定执行,低于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补齐差额;2021年5月12日之后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符合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五、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区片综合地价实施的政策衔接和宣传解读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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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号法律顾问:北京市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微信:jwbei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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