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丁伟
12月11日,山西省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开一则行政处罚,临汾市职业幼儿师范学校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占地建设钢架房被罚124万余元,引发热议。12日,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目前此事正在办理中,124万余元的罚款是依法依规作出。
行政处罚 来自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显示,临汾市职业幼儿师范学校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情况下擅自占用刘村镇南芦村土地建设钢架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版)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版)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7月2日第三次修订版)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临汾市职业幼儿师范学校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的行政处罚。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于2024年12月5日作出了“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1248181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图片来自临汾市职业幼儿师范学校微信公众号
公开资料显示,临汾市职业幼儿师范学校创办于1993年,位于临汾市区锣鼓桥西汾河岸畔,是由山西省教育厅备案,临汾市教育局批准成立的三年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
12日上午,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临汾市职业幼儿师范学校,多个电话号码都未能接通。刘村镇政府工作人员表示,该校位于刘村镇南芦村,暂不了解学校占地建房及被处罚一事。
记者联系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称,处罚决定书已送达学校,处罚也是依法依规作出。涉事学校违规占用了多少土地?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未做正面回应,表示目前事件正在办理当中。
法学博士、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华表示,我国的土地所有制分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临汾市职业幼儿师范学校占用的刘村镇南芦村土地应系集体所有的土地,该校未经批准搭建钢架房,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对涉事学校所作的行政处罚是恰当的。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