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尊严不容侵犯,法律底线不容挑战

配合人民警察执法

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醉酒绝不是违法犯罪的借口!

对于任何阻碍民警执法的行为

公安机关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

“我对我昨晚的行为非常后悔,我不该酒后无理取闹,更不该对前来处理的民辅警恶语相加,我愿意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理。”瓮安县天文镇一张姓男子懊悔说道。

案件回放:

12月4日凌晨,瓮安县公安局雍阳派出所执勤民辅警在巡逻至瓮安县幼儿园时,发现一男子躺在路边不醒人事,随即上前查看。刚走近,执勤民辅警就闻到了浓重的酒味,天寒地冻,执勤民辅警担心男子身体安危,立即将其送往瓮安县人民医院进行检查。在检查等待期间,张某(男,26岁,瓮安县天文镇人)酒劲上头,开始辱骂执勤警员,语言肮脏、态度恶劣,执勤警员多次提醒其要注意文明用语,但张某不仅不听,甚至还言语威胁执勤民辅警家人.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瓮安县公安局依法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处罚决定。


民警提示:喝酒莫贪杯,酒后莫滋事,更不能把醉酒当成实施违法犯罪的借口。瓮安公安将坚决维护民辅警合法权益,对辱警、妨害公务、袭警等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坚决依法打击,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图文来源:瓮安公安

瓮安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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