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的别墅 受访者供图
去年6月,纪某自行进入苏州一栋正在装修的别墅,结果不慎摔入地下室受伤,住院治疗花费十多万元。出院后,他将物业和房主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6万余元。涉事房主称,苏州吴江区人民法院近期正在组织三方调解。
日前,房主张先生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纪某未经允许进入自己别墅,责任应该自己承担。而且自家新房还没入住就发生事故,给自己带来了长期的心理阴影。
有受访律师认为,纪某擅自进入他人别墅,应该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这类案件大概率会进行调解,房主可能会承担少量责任,但如果担责可以向装修公司追偿。
男子进入他人装修中的别墅摔伤
起诉房主、物业,索赔16万余元
近日,苏州吴江区一栋别墅的房主张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去年有人未经允许进入他正在装修的别墅摔伤。今年,这位伤者把他和小区物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6万余元。近期,苏州吴江区人民法院正在组织三方调解。
张先生提供的原告起诉状显示,2023年6月23日,纪某在张先生正在装修施工的别墅内,因施工现场未设置任何围挡及警示标志,导致纪某从一楼阳光房施工处摔到负一楼地下室,多处受伤并昏迷。纪某清醒后被送到医院就医并住院。纪某最初起诉对象为小区物业,后将张先生追加为被告。
纪某摔下地下室的位置,当时此处没有玻璃。受访者供图
证据清单包括当时的接警记录和医疗记录,其中接警记录显示,袁某报警称发现朋友纪某倒在车库,已经送到医院。经初步调查,系纪某走到张先生别墅院子里,从一楼阳光房施工处摔到负一楼地下室致伤。
相关材料显示,受伤后,纪某先后在多家医院治疗并住院,诊断结果为两侧颞叶挫裂伤伴血肿、两侧颞部硬膜下血肿、头皮稍肿、右肺上叶少许模糊影、T11椎体骨折等,清单显示医疗总花费12万余元,其中住院花费9万余元。
起诉状显示,纪某要求被告支付包括医疗费、康复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暂计16万余元。
房主回应:
对方未经允许进入自家别墅
张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别墅装修时他并不在小区,是小区一位保安告知他有人摔伤,地下室有血迹,自己还给了保安几百元委托他清理干净。事发时是下午5点左右,不在物业规定的装修时间内,工人已经离开。装修期间别墅小院的大门没有上锁,但小院有院墙、绿植围挡,是明显的私人空间。纪某私自进入小院后,从地下室的通风天井处掉入地下一层,之后自行从地下室出来进入小区车库。
张先生认为,对方作为一名无关人员未经允许进入自己家中摔伤,自己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我新买的别墅还没住就见血,心里一直有阴影。”张先生还称,自己今年生意不顺,“我还想找他赔钱呢。”
12月11日,小区物业一位项目经理樊女士告诉记者,纪某的朋友是小区租户,其以探访亲友名义进入小区。监控显示当天下午5点左右,纪某在小区散步进入了张先生的别墅。由于保护隐私,小区监控不能拍到业主院内,纪某进入后发生了什么物业并不清楚。后来的监控显示,纪某从地下室过道走了出来。
樊女士表示,此后纪某曾多次到物业索要房主张先生的电话,物业以私人索要业主电话不合规矩一直拒绝提供,表示可以通过合法程序获取。近期,物业才收到了对方起诉的消息。
樊女士认为,纪某的摔伤是个人行为,与物业没有关系。对方作为一个成年人,莫名其妙地进入别人家,张先生是可以追究其责任的。而且新房子还没入住就发生这样的事,张先生心里肯定不舒服。
红星新闻记者多次联系纪某及其律师和当时的报警人,对方均拒绝接受采访。11日下午,记者多次联系吴江区人民法院,截至发稿暂未接通。
律师解读:
房主或承担少部分责任,可找装修公司追偿
对于上述事件,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别墅院内属于业主专有权部分,未经业主同意,其他人不能进入。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其进入他人别墅院内掉入地下室受伤,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付建认为,事故发生时该房屋处于装修状态,且房主并不在现场。但房主能预见到装修可能会给他人带来一定的风险,应当进行必要的安全提示,也可能会被认定存在一定的过错。
北京伟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林虎才则认为,这类案件法官有较高的自主裁量权,无论是认定房主没有尽到防范责任,从而应承担一定赔偿,还是以擅自闯入他人住宅为由认定房主不承担责任,都有其合理性。
林虎才表示,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大概率会要求房主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比例会非常低,大概10%到20%左右。并且这类案件大多都会通过调解解决,一般不会判决。林虎才认为,物业在事件中应该不会承担责任,因为装修发生在别墅内而非小区公共空间。
林虎才还指出,如果最后认定房主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可以向装修公司追偿。因为装修是由装修公司负责,他们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延伸阅读
12月4日,23岁刘某家属报料,称刘某于今年3月份入职合肥羽飞石视觉科技有限公司,“因长期加班,于11月30日猝死在出租房。”
刘某于今年3月份入职合肥羽飞石视觉科技有限公司
家属提供的死亡通知书
刘某的家属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并提供了劳动合同、打卡信息、聊天记录等证据。劳动合同显示,2024年3月21日,刘某与合肥羽飞石签订了劳动合同,入职岗位为“渲染后期”,试用期工资一万五,合同期内,给与年薪18万元待遇。然而,在今年11月30日,刘某被发现死于出租屋内。
刘某的家属称其长期加班
家属夏先生表示,当天,公司联系刘某处理一个项目文件,给他打了很多电话,都无人接听,于是找了一名与刘某关系较好的离职员工,知道了刘某的出租屋位置,在屋外拨打电话听到铃声响起但无人接听,于是报了警。合肥急救中心急救科出具的《居民死亡通知书》显示,2024年11月30日18时12分,经鉴定为呼吸、心跳停止。
刘某与好友的聊天记录截图
家属提供的考勤信息显示,11月21日、27日、28日的下班时间都是在晚上八点以后,其他几天打卡时间在下午六点左右。此外,刘某与好友的聊天记录显示,刘某经常与朋友提起自己在加班,最近与好友的一次聊天中,他提到:“感觉差不多了”“我是累死的”。
在一些项目群,刘某经常在凌晨0点以后,还在解决客户的设计诉求。家属认为,刘某的猝死,与长期加班有着很大的关系,12月1日,刘某的家属到达合肥市,与羽飞石视觉沟通赔偿问题。
家属提供的考勤信息
刘某经常在凌晨0点以后,还在解决客户的设计诉求
12月4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到了羽飞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方先生。方先生称,公司正在配合家属处理刘某的后事问题,他承认,在设计这个行业,设计师的工作是跟着项目走的,当项目有紧急需求的时候,加班是事实。但是公司在考勤方面也比较灵活,如果前一天晚上有加班,当天考勤可以灵活打卡,在刘某的考勤信息里,也确实有上午10点多、11点多打卡的记录。
方先生表示,公司为刘某购买了社保,也咨询过社保部门,在刘某猝死的48小时之内,并没有加班的情况,不符合工伤的标准。目前刘某的家属提了26万元赔偿金的诉求,与公司愿意赔偿10万元之间差距较大,双方还在协调之中。方先生还称,刘某有玩游戏到很晚的习惯,猝死可能与这个也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