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琦
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件依法惩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设备犯罪典型案例,包括被告人在宾馆房间安装偷拍设备偷拍入住者性行为并制作成视频出售牟利,被以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刑罚;被告人将二手手机及息屏录像软件改装成具有窃听、窃照功能的设备后售卖,被以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刑罚;被告人使用窃照专用器材安装到酒店偷拍他人隐私视频并下载观看,被以非法使用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刑罚等。
随着相关领域科技快速发展,窃听、窃照设备愈发隐蔽和智能化,偷拍盗摄事件近年来时有发生,严重威胁公民的隐私安全和社会秩序。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件典型案例,彰显了司法机关对此类犯罪零容忍的坚决态度,也有利于发挥典型案例教育、警示、震慑作用,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增强保护意识。
偷拍盗摄行为的危害性不容小觑。从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角度看,这类行为直接侵害了受害者的人格尊严和生活安宁。不法分子在宾馆、民宿等私密场所安装偷拍设备,不仅偷窥了他人的隐私,还将偷拍内容制成图片、音视频进行传播,甚至以此牟利,其行为之恶劣、危害之深远,令人发指。此外,偷拍盗摄还可能衍生出敲诈勒索、诈骗等其他犯罪,进一步破坏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对偷拍盗摄犯罪的惩治,必须高压严打,绝不姑息。首先,要从源头上切断非法设备的生产链条。对非法生产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企业和个人,应依法予以严惩,并加大经济处罚力度,令其付出沉重代价。其次,在销售环节,要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市场的巡查和整治,及时发现并查处非法销售行为。对于网络平台等新型销售渠道,应强化技术监管和法律责任,防止其成为偷拍盗摄设备的流通“暗道”。
除了对生产、销售环节的打击,对于使用窃听、窃照设备进行偷拍盗摄的行为,同样应予以重拳出击。在这方面,司法机关应准确适用法律,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严厉惩处,并深入推进偷拍盗摄黑灰产业治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决维护社会管理秩序。
值得一提的是,偷拍盗摄犯罪的隐蔽性和高科技性,给防范和打击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加强技术研发和应用,提升侦查和审判工作的科技含量,也是必不可少的一环。同时还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偷拍盗摄行为的警觉性和自我保护能力。
偷拍盗摄犯罪是信息时代的毒瘤,必须坚决依法铲除。高压惩治、源头治理、技术防范和宣传教育等多方面形成治理合力,才能构筑起保护个人隐私和社会安全的坚固防线,让偷拍盗摄黑产链条上的每一环都付出沉重代价,让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设备犯罪行为无处遁形。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不仅是对犯罪分子的有力震慑,更是对社会正义的有力维护。期待在法治强有力引领下,一个更加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能够早日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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