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政务服务

近日,浙江政务网公开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温卫医罚〔2024〕59号

案件名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被处罚人名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法定代表人名称:张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9月13日,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14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请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温州市本级卫生行政处罚缴款通知单》提供的二维码扫码缴纳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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