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不能全部继承父母的遗产吗?
答案是……
不一定能全部继承!
根据现行的规定,如果独生子女家庭出现以下几种情形,就属于独生子女不能全部继承父母遗产的情形
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在家庭财产继承方面,国家是怎么明文规定的?独生子女家庭又该如何应对?
01、
遗产的定义与范畴
民法典第1122条对遗产进行了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比如最常见的有:房子和存款,生前的工资、奖金、养老金等劳动所得,还有退休以后领取的养老金以及各类福利金,包括家具、电器、古董,公司股权、专利权,农村地区的房产、农田、牲畜、果树林地等…
这些均属于遗产范畴,在所有者去世后,均转化为遗产,进行继承。
02、
遗产继承的法定顺序与方式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继承遵循明确的法定顺序与方式,主要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
法定继承:若被继承人未立遗嘱,则按照以下顺序进行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
1、配偶。合法的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父母。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3、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不管有没有再婚,只要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
6、代位继承人。代替自己的父母参加继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7、胎儿。胎儿的父亲死亡的,应给胎儿保留应继承的份额,如果出生的时候是个死体,该保留份额则由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注: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若均健在,则遗产由他们共同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
1、兄弟姐妹。
2、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但是孙子孙女的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孙子孙女不能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只能以代位继承人的身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注:如果是法定继承,那么当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或丧失继承权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才有权继承。
这一规则确保了遗产分配的有序进行,避免了非直接亲属的过早介入。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在独生子女家庭中,若父母一方去世时,其父母(即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尚健在,且未立遗嘱明确房产归属,那么该房产的继承将涉及多方,包括但不限于配偶、子女及健在的父母,而非简单归独生子女所有。
换句话来说,父母没有立遗嘱明确独生子女继承遗产,那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都享有继承权。
此外,关于私生子的继承权问题。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也就是说,婚生子女享有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一样能享有。
只要能够通过合法途径证实其血缘关系,私生子便享有法定的继承权。
而且,依法收养的子女亦被视为亲生子女,在继承权上不受任何歧视。
遗嘱继承:
按照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当逝者生前留有有效遗嘱时,遗产的分配将严格遵循遗嘱内容进行。
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只要存在有合法的遗嘱,继承开始后,就先按遗嘱办理。
遗嘱继承人优先继承,遗嘱继承完毕后还剩有遗嘱范围以外的遗产的,才轮到法定继承。
不过,如果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那么遗嘱就不产生效力,遗嘱安排的财产,届时就要按照法定继承分配。
值得一提的是,若同时存在“遗赠扶养协议”,其效力则更高于遗嘱,成为指导遗产分配的首要依据。
因为,在我国遗产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效力最高,遗嘱次之,法定继承再次。
03、
不同方式(继承、赠与、买卖)下的税费负担
目前,一般老年人可以通过继承、赠与、买卖三种方式,将房产留给子女。
但是不同的方式,就会产生不同的税费。
①继承方式下,可免征契税。但是未来出售时,若非唯一住房,就需缴纳高额个人所得税,目前税率为20%。
②赠与方式下,就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契税,且后续出售可能面临额外的税负。
③买卖方式,同当前房子买卖无异!
由此可见,在父母健在,且房产为唯一住房的情况下,通过买卖方式过户可能更为经济划算。
如果是以后不考虑卖房,而且房子的价值较高,那么继承的方式,可以省下更多成本。
不过,最终选择何种方式,还需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及长远规划进行综合分析。
04、
法定继承分配内容
如果老人去世,没有立遗嘱,那么其资产就按照法定顺序由继承人平分遗产。
不过,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配偶就可以直接继承去世配偶的份额;
但是如果房产是死者个人财产,就要按遗嘱或者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
举个简单例子,如果老王去世,如果父母都不健在,在没有立遗嘱,那么其遗产就由配偶及两名子女平均分配。
但是,也不是所有没有立遗嘱的遗产,都会采取平均分配。也有例外情况。
比如,如果其中一个子女承担了更多赡养责任,但是另一个子女并未尽相应义务,那么按照现行的新规,前者就可以获得更多份额。
如果其中一个周经济困难,按现行的规定,也是可以酌情增加他的分配比例。
05、
关于遗嘱的几个注意事项
①首先,必须清楚一点:遗嘱并非必须公证才具法律效力。
《民法典》规定的六种合法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从个人角度,从形式上的选择,给出的优先级顺序是:自书遗嘱,公证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
切记,千万不要被误导,除以上六种形式外,不存在任何其他合法形式。
诸如什么律师见证遗嘱、微信遗嘱、互联网遗嘱等等,要么听起来高大尚实则是为了高收费,要么纯属于误导甚至欺瞒百姓,不存在任何法律效力。
②在存在多份内容相异的遗嘱时,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
③任何一种书面形式的遗嘱,均无可用捺印替代签名的规定。
有些老年人因为不识字,遗嘱让人代写,但是又不会签名,所以就觉得捺印可以替代签名。
实际上,捺印能否替代手写签名,没有明文法律规定。
如果按照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对于无法自行书写的遗嘱人给出的建议有二:
要么想办法练练签名,或者选择不需要书写的遗嘱形式。
要么保留好整个遗嘱订立全过程证据,并非仅证明捺印这个动作,而是证明遗嘱确实出于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遗嘱人的本人真实意愿。
综上所述,为避免家庭因遗产问题产生纷争,建议提前订立遗嘱
(文中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