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老朋友涂灵子。
大部分职场人在漫长的职场生涯中,总会遇到合同到期后续签或终止的时刻。今天分享劳动合同不续签时的8个注意事项,让大家掌握正确的应对策略,从容面对。
今天的文章主要分享这几点:
1、第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可以拿到补偿金么?
2、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可以拿到赔偿金么?
3、如何索要经济补偿金?
4、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员工么?
5、不续签劳动合同,可以直接走人么?
6、HR可以在离职证明乱搞么?
7、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既没有表示续签,也没表示不续签,怎么办?
8、如果可以选择,劳动合同续签,签几年为好?
话不多说,我们进入正文:
1、第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可以拿到补偿金么?
答:很多人以为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无需给任何赔偿,毕竟对方看起来并无过错。但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劳动法规定以下2种场景中,用人单位均需支付经济补偿金n
1)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
2)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待遇或劳动条件,劳动着不续签
只有当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条件,劳动者本人提出不续签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所以下次可不要被HR忽悠“我们公司合同到期后没有给补偿金这一说法”,就迷迷糊糊离职走了。
2、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可以拿到赔偿金么?
答:国家颁布的劳动法只是一个法律大纲,地方不同,对其细节的解读及劳动争议的审理执行标准也不一样。
对于北京、江苏等大部分地区来说(主流观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2次签订劳动合同到期后,在劳动者没有违法违纪及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若劳动者提出要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本人要求只签订固定期限合同)。
如果不这样干,则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支付劳动者2n赔偿金。
但也有地方比如上海,主张“自由缔约权”,也就是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同意续签也不违法,只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n即可。当然,以下2种情况下还是需要支付赔偿金2n的:
1)在该公司工作了10年以上,公司不与你(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
2)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你书面通知公司第三次续签时想签无期限合同,公司不同意,只肯签固定期限合同,双方协调无解你选择不再续签。
另外,在上海,如果单位想续签,你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单位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你没有提出要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则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合法有效。
3、如何索要经济补偿金?
答:对于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赔偿的情况属于劳动监察部门的审理范围
所以若出现该类情况,则优先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效率会更高。次选择才是提出劳动仲裁。
注意这里有仲裁时效,若离职一年之后放弃仲裁,则再仲裁也无效。
关于劳动监察部门和劳动仲裁部门的区别,大家看群友行写的这篇文章《讨薪的方法(打工人自救必知)》
4、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员工么?
答:各地要求不一致,有些地方需要,有些地方不需要,比如北京要求用人单位若不续签,则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5、不续签劳动合同,可以直接走人么?
答: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办好离职交接,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后就可以走人,不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6、HR可以在离职证明乱搞么?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要给员工提供离职证明,并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接触或终止劳动合同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但并未禁止用人单位写明劳动者离职的原因。
所以很多HR在裁员/辞退/终止合同谈判时,为了让对方少要些补偿金,所以拿离职证明上的离职原因来“恐吓”。
他们有可能这样说“建议我们好离好散,毕竟在离职证明上写上被辞退或者能力不胜任,也影响你之后求职找工作”。
对于“离职证明”上能否如实记述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我翻阅了一些劳动争议审理案件,发现目前司法观点并不统一。
但可以确定的是, 离职证明确实不是HR能随意挥洒文采的地方,尤其是“离职原因”这一栏里的内容,不得损害员工利益,且需获得员工许可,否则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重新开具。(用人单位不重新开具的话,可以去劳动监察局投诉)
7、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既没有表示续签,也没表示不续签,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没有表示,则表示默认双方按照原来的劳动合同标准续签合同,你继续上班即可。
注意: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忘记与你续签,且超过一个月,那你就发财了,因为这超期的每一天,你都可以主张要求用人单位支付2倍工资。
(从另一个角度出发,忘记与一大批员工续签合同对公司人事来说是一个灾难,尤其是有个人挑头主张要求公司支付2倍工资时...)
当然,我们最好还是未雨绸缪,最好能提前1-3个月向人事打听,合同到期后还能否与公司继续续签,如果不续签,我们也好提前准备求职。
8、如果可以选择,劳动合同续签,签几年为好?
答:如下案例,有星友提出“近期要续签合同,期限可以选择,签哪种好?”
当然是期限越长越好。劳动法保护的是劳动者权益,即使你签了无固定期限,也不意味着你卖身给公司一辈子了,只要你想离职,提前30天提出即可,对你的损害不大。
我们有群友拿到offer,人事表示“我们公司头两年的合同都是一年一签”。
对于我们劳动者来说,这种一年一签的合同在一定意义上与外包合同一样,期限短,不稳定,每年都要担心公司会不会与我续签,不续签的话还得抓紧再来一轮求职。
所以,对于一年签一次的合同,尽量和人事谈延长劳动期限,或提高薪资。
今天就分享这些,祝大家事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