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门是司机乘客上下车必然会做的一个动作,日常生活中因为开门下车这一简单的动作酿成交通事故的新闻时有发生。

  网友咨询:

  乘客“开门杀”撞伤骑车人,责任谁承担?

  蔡佳伟律师解答:

  “开门杀”是下车时没有观察清楚车后方的情况,就贸然打开车门下车。如果这时有电动车或自行车刚好在车后方行驶并且距离比较近,就会导致骑车人一下反应不及时撞到车门上。该类案件由开车门引发,责任基本均由开车门的机动车一方承担。当开车门的当事人与驾驶人不是同一人时,则要根据过错程度进行分责,就驾驶人而言要看其是否违章停车,有无提醒乘车人员尽到观察义务;就开车门的乘车人员而言则要看其是否真正尽到了观察义务。



 蔡佳伟律师补充: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法定违法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九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蔡佳伟律师

执业于河北刘文悦律师事务所。如果您需要什么困难,我能给你提供法律意见,更好的维护您合法权益,去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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