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文山州富宁县政府官方网站公布了一起涉嫌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案,对富宁县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非法占用土地开发房地产进行立案调查。富宁县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没收涉嫌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35万元罚款。
11月10日,富宁县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涉嫌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案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于2022年6月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在富宁县新华镇文华社区富洲阳光小区一组团建设项目涉嫌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开发房地产。根据富宁建投自然资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勘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面积为1698.82平方米(其中园地1590.19平方米、城镇建设用地108.63平方米),建筑面积1124.22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存在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房地产的事实。
开屏新闻记者了解到,11月12日,富宁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但该公司并未向富宁县自然资源局提交陈述、申辩意见及举行听证的申请,也没有作出相关回应,由此被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
11月25日,富宁县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作出(富自然资罚决字〔2024〕139号)行政处罚:责令公司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将涉嫌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城镇建设用地108.63平方米退还富宁县人民政府;责令公司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将涉嫌未经批准非法占用集体土地1590.19平方米退还富宁县新华镇安康社区渭社小组集体;没收涉嫌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总建筑面积1124.22平方米;处以涉嫌非法占用城镇建设用地每平方米300元的罚款、处以涉嫌非法占用集体农用地每平方米200元的罚款,总合计罚款人民币350627元。
记者通过企查查查询得知,富宁县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为富宁县红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8年8月3日,法人代表韦某,注册资本为18000万元,注册地在富宁县新华镇,是一家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土地整治服务等业务的公司。企业服务公共平台显示,该公司有涉及案件64件。
开屏新闻记者 夏体雷
一审 夏体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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