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吴中交警在尹墅路歌林公园停车场内

发现一辆轿车涉嫌套牌

该车前车牌号为 苏U0XXXX

后车号牌为 苏UXXXXX

前后车牌不一致

经查,车牌苏U0XXXX是用塑料材质制作的,并黏贴在前车牌为苏UXXXXX的小型轿车上,民警立即联系驾驶人至现场,驾驶人邱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驾驶人邱某表示,使用假号牌是为了进出门方便,因为每次进出停车场要输入券号,于是用了以前输入系统的假号牌。

最终,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邱某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3000元罚款、行政拘留10日,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 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苏州交警提醒:任何故意遮挡、变造、不按规定悬挂、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往期内容回顾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