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3日讯为充分保障胜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执行权威和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郯城县人民法院联合闪电新闻“‘亮’剑行动”直播小组,12月3日5点30分开展“‘我与执行零距离’凌晨集中执行行动”。
上午9点,集中执行团队赶到郯城坡里村被执行人尹某江的家中,只有尹某江的妻子一个人在家。
这个案子的被告尹某江因生产经营需要从原告刘某伟处租赁机械设备,共欠机械租赁费13000元,后尹红江于2022年4月19日出具欠条一张。郯城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8日判决尹某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租赁费及利息,被告尹某江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刘某伟于2024年9月23日申请强制执行。面对集中执行团,尹某江的妻子表示可以当场履行义务。
随后,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尹某江的妻子将13000元转给申请人刘某伟,该案就此结案。拿到钱的刘某伟连连向执行法官致谢。
闪电新闻记者 钱云飞 孙亮 谷会媛 郯城台 赵玺 编辑 王雪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