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参考历史资料结合个人观点进行撰写,文末已标注相关文献来源。
(渔村帆影图轴 局部)
江西省宜春市有个区,名字叫做袁州区。
现在叫做袁州区,但在古代其实就是一个单独的州,就叫做袁州。
袁州下辖一个县,叫做萍乡县,现在叫做萍乡市了,我们的故事,就发生在这个地方。
说这萍乡县啊,有一座山岭,山岭之中,古道蜿蜒,青石铺就,山间溪流潺潺,清澈见底,古道两旁,荒草萋萋,野花点点,一两座古朴的亭台楼阁隐现于山林之间,飞檐翘角,雕梁画栋,古色古香,实在美不胜收。
这山岭具体在哪里,作者参考地图找了挺老长时间也没找到,有萍乡本地的朋友,有兴趣的,可以在文章的评论区中考究一下,反正是有这么个岭。
说这山岭往北,有个叫做张某的人,张某三十多岁,娶了一房妻子,叫做周氏。
张某还很有福气,娶的这个周氏,出落的很不错,周氏容颜清秀,宛如初绽茉莉,不争春色却自有一番韵味,她眉眼细长柔和,如远山含烟,肌肤胜雪,细腻如绸,不需过多脂粉点缀,已显得清新脱俗。
好看,那是真好看。
这夫妻二人啊,感情也很好,很快还有了孩子,两人是相亲相爱,自力更生,耕田也好,打猎也好,倒腾山货也好,反正日子虽然过得很辛苦,但是温饱足矣。
最主要,俩人真心相爱,又肯努力,那往后指定就是好日子。
周氏嫁给张某一段时间之后,时值秋收已过,四下无事,周氏就说相公啊,自打我来了岭北,一次家还没回过呢,现在也不忙,我回娘家看看呗。
张某这人呢,也是通情达理,反正也没事,也不忙,那媳妇想要回娘家,那是人之常情,干嘛拦着不让人回去,所以张某一大早给周氏还烙了几张饼,拿了些行李盘缠,亲自把周氏送出门去,让她一路上要注意安全。
于是,这周氏抱着孩子就出发了。
(松荫读碑图轴 局部)
您要知道,这古代的社会治安啊,和现在是比不了的,那时候有土匪,有飞贼,有强盗,干那个拦路抢劫,谋财害命营生的人,那是很多的,张某也有点不放心,加上媳妇本来就花容月貌的,太过扎眼,所以张某还提前通知了娘家的小舅子,也就是周氏的弟弟,让小舅子在半路上接一下,迎一下自家的姐姐。
周氏走啊走,走啊在,走到半路上,果然发现弟弟在一个土坡上正等着自己呢,弟弟呢,也看到了周氏,立刻快走两步,把姐姐迎了过来,这就要带着姐姐回娘家。
可是,周氏早上走的,一路上她不敢耽搁,生怕天黑到不了家,所以她是一歇也没歇,还抱着个孩子,这把她给累的啊,那是不行不行的,眼下终于走了一半路,又见到了弟弟,她有点如释重负,把孩子送到弟弟的手上,说我这走了一上午了,实在是没有力气了,反正现在这里离咱家也不太远了,你就抱着你外甥先回去,我在这土坡上歇个十分钟八分钟的,后脚我就追上你。
姐姐接连喘气,累的汗都下来了,弟弟说行吧,那我带着孩子在前头走,你可歇一会就赶紧追过来。
就这么着,周氏的弟弟带着孩子,可就走了。
弟弟从坡上下来,他还故意走的比较慢,目的就是为了等等姐姐,可是他慢来慢去,走了两个来时辰,也还是到家了。
他是到家了,可是他到家十分钟,姐姐没回来,到家二十分钟,姐姐没回来,到家半个时辰,姐姐还是没回来,到家三五个小时了,天都完全黑下来了,姐姐还是没回来。
弟弟一寻思,完了,这是出事儿了。
他二话不说,把孩子放在家里,立刻原路返回,到中午碰面的土坡找了半天,不见姐姐踪影,他这心就凉了半截,于是他又接着往前走,走到大半夜,又到了姐夫家里,发现这姐姐也没有折返回来。
姐夫家里没有,娘家也没见回来,丈夫张某一听着急了,又拉着小舅子奔到娘家,一问娘家人,姐姐还是没回来。
那这个时候,天就已经完全亮了。
(中庭步月图轴 局部)
张某和小舅子不死心,俩人又一齐在路上严密寻访,走到白天里姐弟相会的土坡时,张某比较眼尖,一眼就瞅见路边坡下的草丛里躺着个人,走过去拨开荒草一看,张某登时是肝胆俱碎,他是哀嚎一声,当时就倒地不起了。
原来,这路边躺倒的,却是一具女尸,不是自己的妻子周氏还会是谁?
小舅子再跑过去一看,也是一屁股就吓坐到了地上,路旁躺倒的姐姐衣着打扮还和昨天自己相见时一模一样,可此时早已身体冰凉,失去了生命体征,甚至就连头都被人砍了下来,是不翼而飞。
好端端的一个人,就这么横死了。
和挚爱一生的妻子天人永隔,您想想张某的心情得是什么样啊。
妻子死了,他伤心欲绝,而且妻子又是横死,是被人杀害的,他更是悲愤,这人在愤怒伤心的时候,就容易失去理智,出现判断上的失误。
张某就寻思了啊,出门的时候妻子还好好的呢,她一路上也只接触了自己的这个小舅子,所以他立刻就开始怀疑,妻子是小舅子杀害的。
妻子貌美,荒山野岭里这畜生不如的小舅子起了歹心,欲行奸污,妻子誓死不从,小舅子恼羞成怒,将其杀害,然后这小舅子还假装不知情,贼喊捉贼,妄图蒙混过关。
您说张某的孩子,倒是知道怎么回事儿,问题是那孩子还在襁褓之中,他说不出来话呀。
张某是越想觉得越合理,他不由分说,直接把小舅子给告到了衙门,说小舅子就是杀害他妻子周氏的凶手。
这小舅子啊,算是跳河也洗不清了,怎么解释也没用,因为这古代的衙门啊,执法流程不一定严谨,审案过程也不一定合理,碰上些个不负责任的衙门,它们处理起案子来,尤其是命案,只讲究一个速战速决,有人顶罪,总比拖成悬案要好,所以衙门对周氏的弟弟是严刑拷打,那是好一顿折磨,堪称剔肉剜骨,那没人能顶得住,所以这小舅子没过两天就招供了。
(峰峦积翠图 局部)
当然了,是含冤认罪,说自己的确是接姐姐回娘家的时候,想要对姐姐欲行不轨,姐姐反抗,自己恶念又起,一刀就把姐姐给砍死了。
小舅子认罪了,但是衙门也是要讲证据的,杀人用的是刀,那就要把凶器找到,死者周氏的人头不见了,那也要把人头给找到。
找证据的这个工作呢,交给了衙门里的都司,这都司也挺能耐,那真就把凶器和人头给找到了。
不过这人头呢,已经高度腐烂,分辨不清相貌,当然能不能分辨的清,那不重要,重要的是有了这些证据,就能结案,所以几天之后衙门就把小舅子开刀问斩了。
这小舅子啊,真是倒了大霉了,张某是周氏的丈夫,妻子死了,他相当的伤心痛苦,可小舅子也是周氏的亲弟弟啊,一母同胞,血脉相连,自己的姐姐死了,难道他不伤心,不痛苦吗?
他伤心痛苦还不算,又被姐夫错认成了杀人凶手,自己的亲戚,朋友,自己认识的所有人,全都把他当成了一个无耻的禽兽,该死的畜生,在暗无天日牢房里,他被一遍又一遍的毒打,最后推上断头台,人头落地,就以这样一种方式死去。
没有人在乎,没有人关心,衙门轻而易举的就改变且决定了他的命运。
冤呐,是真冤呐。
时间,来到一年之后。
张某有个邻居,他这邻居到建康,也就是今天的南京去奔亲戚,到了南京之后有事耽搁,亲戚没见到,于是就住在了一家客栈里。
邻居打尖儿住店,在客栈一楼吃饭的时候,他随便往二楼客房里一间开着窗户的房间一瞅,正瞅见有个人在屋里坐着。
邻居是越看越眼熟,越看越觉得认识,于是跑上二楼一看,好嘛!这不是之前说已经被小舅子杀死的老张家的媳妇儿吗!
大白天的,这是见鬼了?
(捣衣图轴 局部)
当年这案子十里八乡传的是沸沸扬扬的,周氏的尸身不少人都见过,可眼前的周氏,好端端的在屋里坐着呢!
可是,如果这个人是周氏,那当年那一具无头的尸体,又是谁呢?
乱了,乱了,全乱套了。
邻居还发现,客栈的这间房,有点奇怪,房门是从外头上锁的,只留了一个用以通气儿但不足以翻越的小窗子。
这邻居也是胆子大,趴在窗口上就问,说你怎么在这儿啊,大家都以为你死了呢,你一年前回娘家,半路上失踪,你丈夫到路上寻,寻到你无头的尸身,他认为是你弟弟谋害了你,一怒之下把你弟弟告上了衙门,你弟弟也认了罪,已经被衙门正法了。
屋里的周氏一听,两行眼泪刷就下来了,她是一边哭一边说,那日我一早出门,到半路上就遇到了弟弟,因我乏累,就把孩子给了弟弟,让他带着孩子先回去,自己则想着在半路上歇歇脚,可谁知道弟弟前脚走,后脚就来了个满脸大胡子的外乡人,这外乡人十分可怖,挑着一个笼子,笼子里竟然关着一个年轻女子。
大胡子从坡上下来,一眼看到我,立刻就凑到我身前,抽出一把尖刀,让我脱掉衣服和鞋子,我妇道人家抵抗不过,没奈何只能照办,我以为他要行歹事,谁成想他把笼子里的女人放了出来,把我脱下来的衣服换到了她的身上,而叫我穿上她的衣服,我俩把衣服一换,我还没等反应过来,她一刀就把那女人的头给砍掉了,尸体丢在路边,然后他装起人头,又把我关到了笼子里,顺着小路又走了。
这一年多来,我就被他在笼子关着,是这跑那颠,眼下到了城里,他出去办事,才把我锁在了这房里。
邻居听完,知道衙门这是杀错人了,他二话不说立刻跑去报官,衙门里的衙役到了客栈,正和大胡子碰个正着,三下五除二就把大胡子给逮住了。
(修篁树石图轴 局部)
大胡子到了衙门,也没怎么审,他就供认不讳,全都招了。
这个神秘的杀人犯什么来头,什么动机,什么背景,什么原因,全无记载。
不过,建康城里的衙门很有执行力,他们知道是同行办错了案,杀了无辜的人,立刻把这事儿汇报到了刑部,刑部也不含糊,直接就把案子汇报给了皇帝。
民间有此等冤情,皇帝大为恼火,立刻下旨,将大胡子处死。
光是大胡子处死还不算完,皇帝还要求错杀了周氏弟弟的衙门,赔给周家钱,要给人家补偿,衙门里的官员们赔完钱还不算,州县级别的官吏还都被处以了黥刑。
黥刑,就是往脸上刺字,而且是那种永久性的难以洗去的字迹,《水浒传》里有很多梁山好汉,比如宋江啊,武松啊,就都被刺过字。
这种刑罚当然很少伤人性命,也不会造成太大的肉体上的痛苦,但是却会给受刑者带来伴随终生的精神折磨。
萍乡县是县级的地方单位,周氏的弟弟就是萍乡衙门的官员错杀的,所以萍乡县衙的官员都被处以了黥刑,而萍乡上边的袁州府,是府一级的,皇帝认为他们监管不力,也给袁州府里的官员们都安排上了黥刑套餐。
这还没完,但凡参与审理这桩案子的官吏,革职的革职,流放的流放,那是被皇帝好一顿收拾。
那除了这个大胡子之外,皇帝其实还处死了一个人,这个人,就是提供凶器和人头的衙门都司。
为什么要把都司也处死呢?不仅仅是因为他做了伪证,还因为他这个伪证啊(主要指人头),是他盗掘坟墓,从别人的尸体上割下来的...
文章到这里,其实就算是结束了,相信有读者会说,这个故事读起来有一种民间传说的质感,但其实该文的原始资料,出自五代后晋时期成书的《疑狱集》。
这本书,是一本法学著作,记录了从汉朝到五代时期一些离奇的案件,以及处理方式,可信度还是有的。
只是原文中也没有提及朝代,而至于故事中的皇帝是哪一位,作者无从知晓,也许只有评论区的读者朋友们,能帮助我揭开答案了。
参考资料:
《疑狱集》
《折狱龟鉴》
徐忠明.“仵作”源流考证.政法学刊,1996
李霏.刑清狱平—和氏父子与《疑狱集》研究.南京大学,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