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法治社会,是全球法治的典范,这是公知们尤其是中国法学界和律师界的公知们多年来一直在宣扬的“灯塔精神”之一。
可残酷的现实很打脸,太打脸。川普被控罪名多达34项,其中多项被判有罪,如今全都撤销了。拜登的儿子亨特被控罪名也多达10项,而且全都被判有罪,亨特本人也全都认罪,可就在法院准备宣判时,拜登使用了总统的特赦权力,亲自下达了赦免自己儿子一切罪行的总统令。
川普一直都不认罪,一直在指责美国司法部门搞政治迫害。拜登也说,针对自己儿子的司法指控是政治陷害,指控儿子就是指控自己。作为父亲和总统,他不能不在卸任前行使特权,还儿子以司法公正。
两位总统都说是美国司法系统在搞政治迫害,而且迫害的对象是总统或总统的儿子,这是不是足以证明美国的“三权分立”且“司法独立”,不惧总统权威?
可这里面存在悖论啊。如果真的“三权分立”,就不会有司法系统对行政体系的“政治迫害”;如果真的“司法独立”且不惧总统权威,就不会在川普当选后撤销对川普的一切指控,且经办案件的检察官和法官还准备辞职甚至逃亡海外。
川普是否真有罪,到底以什么为标准?如果以司法判决为标准,那么川普就有罪。有罪就不能撤销,“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才能体现司法公正对吧?如果川普本人拒不认罪就不能断定川普有罪,那么法院又是如何判川普有罪的呢?这同样不能体现司法公正。
拜登的儿子是否有罪不存在争议,因为法院认为有罪,拜登的儿子也认罪了。如果无罪,自然就不存在特赦,特赦本身也是有罪的证明。可总统有特权,可以赦免自己的儿子,而且是以拒绝“政治迫害”,“维护司法公正”的名义。拒绝司法判决,“维护司法公正”的前提当然是认为“司法不公正”,认定是“政治迫害”的前提当然是不仅认为“司法不公正”,还认为司法在绑架和干预政治。
两个总统都认为司法不公正,都认为司法在搞“政治迫害”,那么请问,美国的“三权分立”,“司法独立”,“司法公正”,如此等等,到底是痴人说梦的幻想,还是自欺欺人的把戏?
要知道,这里遭受“政治迫害”和“司法不公”的可是前任和现任美国总统,最尊贵的美国公民。总统遭受“政治迫害”和“司法不公”可以利用总统权威或总统特权逼迫司法撤诉或主动赦免罪行,普通老百姓又会境遇如何,遭受迫害和不公时又能怎么办?
追求司法公正是人类的理想,在任何地方,任何社会都应该是最高社会准则之一,我们不能反对。但是,是否真的司法公正,我们要尊重现实和事实,不能以谎言欺骗大众。
多少年来,中国的公知们宣扬美国的法治社会,宣扬美国“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费尽了心机,编造了太多的美丽故事。可眼前残酷的事实与真相就摆在那里,我想请那些公知们来评论一下我正在评论的事件,说说美国到底是如何法治,如何“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的。
在中国,法学界和律师界是鼓吹美国法治社会与法治精神最卖力的群体。请注意,他们不是鼓吹法治社会和法治精神,而是鼓吹美国的法治社会和法治精神,正如中国有很多经济学者不是鼓吹市场经济,而是鼓吹美国的市场经济一样,前后都是两码事。前者无可厚非,后者则居心叵测。
我现在就敬请那几位在网上曾经红极一时,以及至今仍然在大红大紫的法学界公知们谈谈我这里谈的话题,我洗耳恭听你们如何利用“美国的法治精神”解释对川普的撤诉,以及拜登对儿子的特赦。
我不点名,你们最好自觉响应,我可不保证下次不点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