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事一定要小心谨慎,因为法治社会能保障你的权益,也会因为因果让你付出代价,请别人干活一定要保证工人安全,一旦出事,即便你的责任小,也可能赔偿一大笔钱财,毕竟这是一个走路上摔倒都能索赔的时代。



12月2号讯,重庆“工人摔落不幸离世索赔百万”二审已经审理,一名雇主雇佣一名工人干活,施工期间发生意外,工人摔伤2个月后身亡,家属索赔120余万,法院一审认定雇主应该担责,赔偿95万,但是雇主不认可,二审没有当庭宣判,雇主只愿意给人道主义补偿,不认可担责80%。

雇主黄先生说,房子是朋友的,因为对方没空,所以请他打理。2023年6月份,他通过卖材料的商家推荐,找到李先生,就做一个吊顶美化管道,商量好工钱400元,黄先生提供材料,李先生只负责施工,验收后付款。



李先生是专业施工人员,自带工具,时间也是自由的,但是1.6米的脚手架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高处施工标准,黄先生没有买高空作业的器材,口头上嘱咐李先生注意安全,同年6月28号,李先生施工一天,第二天没来,第三天继续施工,还让黄先生下午去验收,等黄先生下午赶到施工处,发现李先生摔倒在地昏迷,他立马打了急救电话,垫付了部分医药费。

监控显示,当天下午3点12分,李先生从围墙坠落,头部着地,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住院35天,因为无钱医治就出院了,一个多月后,最终在家里去世,李先生家人没报警,没做尸检,安葬了李先生后,他的家属起诉了黄先生,索赔120余万。



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审理认为,管道包装位置离地面3米多,黄先生作为雇主,没有提供安全措施,没有进行安全提示,故黄先生对李先生的死负有主要责任,李先生自身有高血压3级,其坠落不排除自身疾病原因,自身具有一定过错,所以判黄先生承担80%责任,赔偿95万余元。

黄先生无法接受一审的判决,于是上诉了,他认为李先生施工内容只需要在脚手架或者高凳上即可作业,但是他却爬到2米多高的围墙上,围墙上没有任何施工区域,而且李先生隐瞒高血压病情,黄先生认为李先生坠落不排除自身疾病所致,而且,李先生出院后不遵医嘱继续治疗,回家后蹊跷去世,属死因不明。



他还认为雇用李先生施工属于承揽关系。11月5号,二审在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庭审焦点在受伤和死亡原因,双方关系和责任比例上,黄先生说,他也为李先生离世感到惋惜,也愿意人道主义补偿一些钱财,但是无法接受一审判决,如果是自己提供的东西导致李先生死亡,自己愿意赔,但事实并非如此,他也赔不起这么多钱。

而李先生的女儿表示,父亲摔伤昏迷后就没醒过来,事情经过现在只有黄先生知道,至于出院后为何没继续治疗,具体死因等问题,李先生女儿只说,他们家很理性,没有去闹,其他不愿意再多说。



此案存在很多不合理之处,不能因为一句“死者为大”就让他人背负沉重负担,黄先生虽然是雇主,但是李先生摔伤存在很多疑点,让雇主承担近百万赔偿,怎么看都不合理,也会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对于此事你怎么看,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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