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龙岩法院聚焦“三提三力”,以法治“硬功夫”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龙岩中院微信公众号推出“岩法营商”专栏,通过典型案例、经验做法推介等方式多角度、全方位展示龙岩法院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担当作为。

“如果账上的1500万元没有办法解冻,我们的资金链将直接断裂,能不能用公司房产作为反担保。”福建甲公司负责人向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东肖法庭的卢伟湘法官提出。

“我们不同意,甲公司拖欠的工程款超过1800万,如果解冻他们账上资金,我们很难保证最后能拿到钱。”作为原告的龙岩乙建筑公司反映强烈。

正如双方针锋相对的意见,甲乙公司之间的工程纠纷由来已久,金额巨大。


▲图片来源于网络

2020年10月,甲公司承接了新罗区某小区楼盘的整体施工工程,同年12月,该工程部分施工项目转包给乙建筑公司。然而,尽管该小区已于2023年2月顺利竣工验收,但双方始终未对工程结算达成一致,导致一千多万工程款,迟迟无法到账,双方纠纷便产生。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卢伟湘马上收到了原告乙建筑公司的申请,要求冻结甲公司银行存款1500万元。考虑到涉案金额巨大,为确保判决生效后能够及时得到执行,卢伟湘依法决定采取保全措施。

然而,这一保全措施却给甲公司正常经营带来了不小的困难,其多次提出用其他财产进行反担保,确保资金流转顺畅。

“我明白你们的难处,但是由于不动产变现困难,不利于判决生效后的执行,无法实现诉前担保的目的,建议你们找银行出具相应保函,我们才能依法解冻资金。”卢伟湘建议该公司提供保函等更加有利于执行的担保方案。


经过认真考虑,甲公司终于向新罗法院提出申请,以某家银行出具的保函作为担保,解除对其银行账户的冻结。卢伟湘在收到保函后立即作出裁定解除保全,第一时间解除对该公司银行存款1500万元的冻结,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营。

但解决了双方关于诉前保全的矛盾仅是第一步,实质化解甲、乙两家公司的工程款纠纷才是关键。

如何化解纠纷?必须尽快完成工程对账,这既是双方矛盾症结所在,也是本案纠纷化解的突破口,但工程款账目比较专业,往往需要启动鉴定程序。

“你们双方对应付工程款各执一词,是否申请鉴定?当然,在此友情提醒,如果大方向没错,我建议先自行对账,再协商,既节省时间、也省去一笔鉴定费。”本着节省当事人诉讼成本的初衷,卢伟湘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建议在法庭主持下,对出入比较大的几笔款项进行对账。

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卢伟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对账,认真核查案件每一笔争议款项对应的证据资料,及时询问双方意见,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消除当事人的疑问和担忧,最终把工程款价款给确定下来。

在达成初步共识后,卢伟湘加快了办案进度,多次与双方企业负责人直接电话沟通,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案。

“我们不同意这个方案,分期太多,还款太慢!”乙公司代表提出异议。

“我们已经在对账中作出让步,分期付款也是尽我们最大的努力了。”甲公司代表无奈表示。

由于涉案金额巨大且涉及的工程项目众多,案件异常复杂,草拟的调解方案多次出现一方同意,另一方否定的情形,案件进展陷入僵局。

“好不容易定下的工程款总额,如果因为付款方式达不成协议,前期对账花的精力都白费了,何况你们乙公司下属十多个施工班组,都在等着付工钱。”

“时间也是成本,银行虽为你们甲公司开出了保函,但对应的资金也存在非流动性成本,对你们而言拖的越久越不利。”


最终,在第五次调解后,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由福建甲公司分五期将所欠的工程尾款1500余万元支付给福建乙建设公司。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真的很感谢你们,要不是你们费心调解,这个纠纷还要争很久,企业都可能被拖垮。”2024年9月,在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东肖法庭内,甲公司负责人向法官卢伟湘送上一面印有“心系企业 尽职尽责”的锦旗。



“优化营商环境,永远在路上。对陷入纠纷的企业而言,降低诉讼成本,确保调解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效果往往比直接判决要好。”卢伟湘表示,要坚持以实质性化解矛盾为目标,以诉前调解为抓手,努力为营商环境优化贡献法治力量。

供稿:新罗法院

声明:转载须注明来自“龙岩中院”公众号,且转载内容应当完整、准确,不得歪曲、篡改原意。

▼ 点击下方名片关注龙岩中院 ▼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