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可以喝

车,可以开

喝酒+开车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有些驾驶员对这句话烂熟于心

但仍当做耳旁风

必须曝光!!!


现将近期查处的酒驾醉驾案例

进行曝光

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自觉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被处罚人:何某

车辆号牌:川Q7***7

违法时间:2024年11月08日20时14分

违法地点:南溪区北滨路炳文路口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21mg/100ml(呼气检测)


被处罚人:邹某某

车辆号牌:川Q4***1

违法时间:2024年11月06日21时15分

违法地点:南溪区XQ22(李长路)10公里200米

违法行为: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115mg/100ml(呼气检测)


被处罚人:周某某

车辆号牌:川Q7***8

违法时间:2024年11月18日14时23分许

违法地点:南溪区南长路1公里100米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43mg/100ml(呼气检测)


被处罚人:王某某

车辆号牌:川Q8***2

违法时间:2024年11月14日13时52分许

违法地点:南溪区刘石路1公里200米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25mg/100ml(呼气检测)


被处罚人:王某某

车辆号牌:川Q7***2

违法时间:2024年11月18日13时25分许

违法地点:南溪区南长路1公里100米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23mg/100ml(呼气检测)


被处罚人:唐某某

车辆号牌:川Q8***9

违法时间:2024年11月18日15时01分许

违法地点:南溪区南长路1公里100米

违法行为: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36mg/100ml(呼气检测)

席间贪,路上添“悲”

酒驾的危害和成本可不小

南溪公安提醒

广大驾驶人

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来源:南溪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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