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本报从锡林浩特市政府获悉,锡林浩特市9·18中毒和窒息事故已于近日查明。
据悉,2024年9月18日15时20分左右,锡林浩特市XX服务中心一名工人在植物园西北门公共卫生间北侧,进入自备井内统计用水量时发生中毒和窒息,另一名工人在施救时再次发生中毒和窒息,导致两人死亡。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单位为锡林浩特市XX服务中心。2024年9月18日中午11点41分左右,市XX服务中心副书记李某接到市XX中心植物园负责人刘某军通知,需要上报植物园西门公厕自备井水表数据,因业务涉及队室详细数据工作,李某让刘某军直接联系市XX服务中心清掏队队长张某利。下午3时左右,张某利电话通知李某平和赵某强去自备井内拍水表照片。15时20分左右,两人到达现场,李某平将只盖了一半的井盖打开,顺着梯子下井,发生中毒和窒息。赵某强将事故情况电话通知了张某利,张某利到达现场下井营救李某平过程中发生中毒和窒息。最终,李某平和张某利双双死亡。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李某平安全意识淡薄,在进入自备井前,未对自备井进行通风、未对自备井内氧气浓度及有害气体进行检测、未佩戴防护装备,违规进入自备井内,氧气含量不足,导致中毒和窒息死亡。而张某利未经审批安排李某平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其本人有限空间事故应急处置知识和能力欠缺,在未确认自备井内安全条件和未做好自身防护情况下,盲目下井施救,氧气含量不足,也导致中毒和窒息死亡。
此外,调查组指出,市XX服务中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入井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危险性认识不足,未能有效掌握有限空间安全知识;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对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市XX服务中心相关责任人员、监管单位市XX局相关责任人员,均被建议移交市有关部门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林雨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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