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一位派出所副所长张某在网上火了,他当街公开殴打了一位小学六年级学生。视频传出之后,该所长被解除了职务,而网络舆情也先后经历了从愤怒声讨到点赞同情的反转。

反转的原因来自于警方的通报。在这个通报中,警方指出,当天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有人声称自己小孩被人打了,副所长张某带着一位辅警就出警了,到达现场后,有两位三年级学生反映同校的六年级学生马某某多次殴打他们。而此时,马某某自行离开了学校,副所长张某就带着辅警一路找去,找到了之后就是一顿拳脚输出,殴打的过程被路边的监控拍了下来。

事件曝光后,副所长张某被免职,并向被打孩子家长表示了道歉。然而,警方的通报却引来了意想不到的效果,网友们纷纷对打人的行为表示支持,对张某被撤职表示同情,并在网上下订单,请周围的文印店给派出所送锦旗,以至于周边文印店生意从来没有这么好过,订单都快接不过来了。


舆论之所以反转,因为绝大多数人都对霸凌深恶痛绝,而法律上对霸凌似乎也并没有好的办法,以致于当张某被免职的消息传来之后,大家觉得替自己出气的人受到了委屈,所以即使是隔着屏幕,也要表达对张某的同情。

网友的热情可以理解,但在这件事上并不一定是对的。

首先,霸凌有着明确的定义,警方的声明中也没有确认“霸凌”是一种事实。警方只是表示,两个三年级的同学向他们反映了被多次殴打的情况。但这只是“反应”,警方并没有确认这一事实是否成立。这是警方通报中的鸡贼之处,目的当然是为了争取一定的同情,以证明打人具有某种合理性。

其次,即使是霸凌成立,也需要警方依照法定流程来进行处理,该如何认定,如何处罚,该抓该判或者该处罚监护人,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而不是由一个出警民警直接拳脚相加。

第三,警方在通报中并没有讲清楚该民警打人的理由,我们完全可以猜测其目的并不一定是为了惩戒学生的“霸凌”,也可能是为了惩罚学生在他们出警期间擅自离开学校,没有给自己面子而已。


实际上,早在11月24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到了固原市原州区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通报中六年级学生殴打低年级学生的情况就是当天发生的,是偶发情况,并不存在长期的校园霸凌。

警方说是“反映”殴打,教育局说是“偶发”情况,这至少说明了,是不是霸凌还是两说的事情,网友在某些自媒体的煽动之下,早早就自行作出判断认定了“霸凌”的存在,却不知道这仍然是一个需要认定的事实而并不是在当时就存在。

在任何一个法治社会,警方人员在公共场所任意殴打小孩这一行为,都应该是被列为违法行为而受到应有的处罚。对这样的行为表示赞同,体现的不是法治思维,而是以暴易暴的暴力思维。与霸凌行为相比,掌握着公权力的民警在公共场所对一个12岁六年级小学生痛下杀手的施暴,行为更加恶劣,造成的影响更坏。


更令人惊讶的是,对于这种明显的违法行为,网友表现出了几乎一边倒的支持,并且用实际行动表示了支持。这样的行为有着非常深刻的寓意,对社会也构成了极大的负面效应。表明大家宁愿支持用私人暴力的方式获得某种公正,而不相信法律意义上的“公正”。

这种心态,一定程度上体现出社会的戾气已经积累到了何等程度:他们不一定真的想要动手,但他们内心里一定有暴力的影子,哪怕自己不敢动手,如果有人敢动手,就会成为他们的“手替”。这既是送锦旗的逻辑,也构成了突发恶性事件频发的社会群体心理基础。当你支持这种公开的、违法的、暴力的私刑的时候,那么当恶性公共事件发生的时候,你就不能说是无辜的。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