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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检护民生】严厉打击失火犯罪,守护绿水青山
伴随冷空气袭来,广东终于踏入秋冬季,但秋冬季风干物燥,火灾隐患日益增多,要自觉遵守野外防火规定,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一旦造成森林火灾,将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此,怀集县检察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严厉打击失火犯罪,守护绿水青山。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28日下午,徐某某到怀集县诗洞镇中和村委会某山场山脚烧荒田杂草引发森林火灾。
经鉴定,该山场森林火灾涉及10个地籍小班,地类为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该山场过火有林面积15.7公顷,过火林木蓄积量111立方米。
徐某某因犯失火罪,被怀集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
检察官说法:
秋冬季节,风干物燥,防火尤为重要,在森林防火戒严期间,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入林,要严格遵守野外的防火规定,在山林、杂草密集地段严禁使用明火、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切勿以身试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来源:怀集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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