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南国早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今年7月,广西在全国率先印发《关于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推行有温度的执法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确立15方面共158项包容审慎监管措施,适用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案件累计1.9万件,从轻、减轻、不予处罚金额累计8700余万元。
广西市场监管部门印发《指导意见》,完善执法与服务两张清单,将服务贯穿于执法事件的全过程、各环节,做到事前注重预警,强化源头治理,最大限度防范违法行为发生;事中创新执法方式,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行业特点和地方实际等要素,动态调整从轻、减轻、不予处罚清单,探索全过程说理式执法;事后做好跟踪指导,确保免罚不免责,完善监管服务体系。
例如,今年年初,桂林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饮品公司生产不合格饮用水案时,结合当事人涉案产品实际未销售、及时召回集中销毁、积极自查整改并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依法减轻处罚处理,同时组织全市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进行技术培训,将有温度的执法贯穿事前事中事后,有效帮扶企业提升生产质量水平。
不过,推行有温度的执法,绝不是弱化执法的“力度”,而是惩教结合,宽严相济,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对于危及公共安全,违法行为情节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行为绝不姑息,依法从重处罚。例如,今年7月,百色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硼砂猪肉”违法犯罪集中行动时,严厉查处韦某强等12名个体工商户在销售的猪肉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硼砂行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目前,全区市场监管系统适用不予处罚案件1574件、从轻处罚案件9657件、减轻处罚案件7823件,累计1.9万件,占总案件数39%,实现监管执法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