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
程 晨
《 人民日报 》( 2024年11月27日 第 05 版)
完善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制度机制,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制度机制,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不久前发布的《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明确,到2027年,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全面落实,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要素、全联动、全周期管理基本实现,排污许可制度效能有效发挥。
作为国家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排污许可制是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的核心制度。曾经,环境执法被比作“猫捉老鼠”,哪里违法管哪里、哪里排污管哪里。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实现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为提高管理效能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
排污许可制以“一证式”管理为手段,聚焦排污单位、管理部门、社会公众三方责任,着力推动构建环境治理责任体系。明确企业环保责任,规范其排污行为,有利于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比如在北京,排污许可证被视为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的主要依据,每年排污许可执法工作被纳入环保部门年度重点工作,环保监管模式更新,提升了执法效率。
排污许可制的实施,还促进了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协同推进,对优化升级产业结构形成助力。2018年至2021年,上海关停或转型的排污单位超过1.2万家,逐步淘汰了一批无法满足排污许可发证条件或没有落实按证排污要求的企业,产业结构实现优化升级。落实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成为一个重要抓手,对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具有重要作用。
一张排污许可证,就是一张“责任清单”。载明排污单位应当遵守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法律责任,有助于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加强管理、改进工艺,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实践中,有的企业为申请获得排污许可证,在设备上投入1亿多元,主动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加热效率,每年可节省上千万元的煤耗;有的企业在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后,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在线监测,被监管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实践表明,排污许可证并不会束缚企业发展,反而是对守法企业、绿色企业的一种极大支持。
污染防治非一日之功,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也不可能一蹴而就。改革小步快跑、治理稳扎稳打、监督持之以恒,方能取得更大成效。持续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还需要以综合许可管理为前提,从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优化排污许可管理体系、强化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管理、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方面发力突破,力求实现排污单位全覆盖、环境管理要素全覆盖、排放量管控全覆盖。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我们这一代人的重要任务。制度改革与治理创新持续发力,完善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制度机制,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必能让蓝天白云常在、繁星闪烁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