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有的人明明已经买过酒驾的“单”

却不汲取教训

再次触碰酒驾“高压线”


案例曝光

2024年11月5日21时13分左右,辉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辉县三小营村东口执勤时,发现一名男子驾驶一辆号牌为宁 A2EXR9 的小型汽车由北向南行驶过来,遂对其拦停检查,经初步询问得知该驾驶员名叫王某,对该驾驶员做酒精呼气测试时,发现酒精含量为58mg/100ml,且当事人对测试结果无异议。

经查,王某的驾驶证2024年8月1日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吊销。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2024年11月18日,对王某给予行政拘留3日,并处以29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畅通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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