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打击拒执犯罪的力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达川区法院对拒不报告财产的谢某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执行措施。


刘某申请执行谢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涉标的33000元。执行过程中,达川区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谢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但谢某既不报告财产,也不主动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对谢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图片来源于网络

拘留实施后,谢某亲属代其偿还了全部下欠款项。

接下来,达川区法院将进一步落实违反财产报告制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对所有在规定期限内不如实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依法给予罚款、司法拘留等处罚。

法官提醒

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一年内的财产变动情况,否则将被依法处以强制措施。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被执行人应当在报告财产令载明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理财产品、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的财产已出租、已设立担保物权等权利负担,或者存在共有、权属争议等情形的,应当一并报告;被执行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其他财产权等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也应当一并报告。

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令载明的期限内提交书面报告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延长期限;申请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适当延长。

第六条

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提交书面财产报告之日,其财产情况发生下列变动的,应当将变动情况一并报告:

(一)转让、出租财产的;

(二)在财产上设立担保物权等权利负担的;

(三)放弃债权或延长债权清偿期的;

(四)支出大额资金的;

(五)其他影响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权实现的财产变动。

第九条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稿:贺洋阳

编辑:李怡漪

审核:刘 毅

签发:于晓波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