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事件屡次上新闻,被施暴者究竟如何才能得到合理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因家庭暴力导致的悲剧案件。据长沙政法频道报道,赵某梅与刘某某结婚十余年,婚后育有两名未成年子女。刘某某长期酗酒后无故对赵某梅进行谩骂和殴打,甚至以赵某梅家人的生命安全相威胁,阻止她提出离婚。2023年3月21日零时许,赵某梅在无法忍受长期家暴的情况下,趁刘某某熟睡,持家中一把尖刀捅刺其胸部致其死亡。

法院对赵某梅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赵某梅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然而,被害人刘某某在婚姻生活中长期对赵某梅实施家庭暴力,案发当晚又无故殴打赵某梅长达近两个小时,作为长期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显过错。结合赵某梅作案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自首,并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究竟要到什么程度,才会让赵某梅奋起反抗?

人们总说:人要懂得保护自己,遇到不公或者伤害时要寻求保护,但这个保护在哪里?

尽管我国法律对家庭暴力有明确的规定,但现实中仍有许多受害者因为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获得有效的保护,赵某梅就是其中之一。

这样得不偿失的后果是TA们想要的吗?非也。

但是他们有办法吗?无

很多家暴案例都有一个共同点,许多受害者由于害怕报复、担心家庭破碎等原因,往往选择忍耐和沉默,一旦爆发就走上了不归路。

这个结果,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普法不到位造成的,观察众多家暴案例就能发现,很多受害者都不知道被家暴是可以寻求法律的保护,一方眼前天地让TA忽略了外界给予的保护措施,再者因为人的感情驱使,像前面所说的,为了家庭和谐宁愿选择忍受,以为忍一时便会风平浪静,却忘记了人性的自私,你的默不作声只会让施暴者觉得你好欺负,从而衬托了TA高高在上的形象,这样的“自豪感”你觉得TA会放下TA的身段去和你和平相处吗?

答案可想而知。

所以,处于被施暴的一方,要懂得拿起合理合法的武器去保护自己,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万不可以用自己的后半生甚至今生去惩罚一个有错的人,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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