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近日该局和乐山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阶段性存量车位(库)消费补贴工作的通知》,推动主城区存量车位(库)有效利用与消化。

上述《通知》显示,在乐山市中区、乐山高新区范围内,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并且具备交易条件的未售车位(库),每个车位(库)补贴5000元。子母车位(库)按一个车位(库)进行补贴。

乐山市中区、乐山高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参与本次存量车位(库)消费补贴活动,参与活动的项目车位(库)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本项目历史车位(库)网签备案销售均价。《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变更、注销记录的不纳入本次补贴范围。

此外,该《通知》还要求加大促销力度,鼓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借助存量车位(库)消费补贴政策契机,开展优惠促销活动,推出一批特价车位(库)供选购,进一步盘活存量资源。对于在补贴申领中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的,将追究相关单位、个人法律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今年1月18日至6月30日,在乐山市本级范围(含高新区)购买新建车位的购房人可申请每个车位2000元的现金补贴,此番加大了补贴力度。

红星新闻记者 顾爱刚

编辑 潘莉 责编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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