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3-24日,由湖南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主办、中南大学法学院和北京市百瑞(长沙)律师事务所联合承办的“湖南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换届暨学术研讨会议”在长沙市大华宾馆胜利召开。
湖南省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于2019年1月成立,是全国法学会系统首家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挂靠于中南大学法学院。经湖南省法学会批准,研究会按期举行换届会议并围绕“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主题召开学术研讨会。会议得到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工商联等省直机关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热情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原庭长、一级高级法官,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犯罪学学会副会长王晓东,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坚,湖南省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高可议等莅临会议。
湖南省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高可议讲话。他提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是党中央高度关注的重大问题,换届大会暨学术研讨会召开,恰逢其时、意义重大。新形势下,要进一步充分认识做好民营经济法治研究工作的重大意义。他指出:当前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执法公正司法、中小企业账款拖欠治理等民营企业核心关切问题上,还存在法律供给不足、法治化营商环境不优等问题。作为国内第一家以民营经济为专门研究对象的法学研究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要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精神和省委要求,团结理论界和实务界人士,集中精力攻坚民营企业法律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围绕《民营企业促进法》的制定和实施开展专题研究,更好服务全省民营经济发展。
他要求:研究会要努力为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贡献法治智慧和力量。一要围绕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展理论研究。二要积极搭建高效的法治交流与服务、政策解读平台。三要努力推出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同时,研究会要持续加强自身建设。一要努力将研究会打造成协同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中枢。二要努力将研究会打造成汇聚法治智慧的平台。三要努力将研究会打造成培养、汇聚法治人才的高地。
研究会新任会长、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许中缘教授在致辞中对过去五年研究会的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了简要总结,并对本届研究会围绕党中央精神推进民营经济法治保障工作,促进学术界与实务界的对话,深入研讨法治难题作出具体部署。他指出,研究会要聚焦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法律培训和指导服务,激发社会对民营经济法治建设的关注与参与,他呼吁全体会员团结合作推动成果转化,共同构建湖南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体系。他同时对未来五年研究会工作作出五个方面安排, 一是坚持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推进民营经济的法治保障工作。二是搭建平台,促进交流,实现学术界与实务界的充分对话。三是深入研讨,推进研究,为民营经济法治建设贡献智慧。四是定期培训,积极服务,提升会员能力水平。五是组织征文,奖励后进,激发全社会对民营经济法治建设的关注与参与。
湖南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检察官管理处处长刘润发参会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李春阳参会
湖南省法学会办公室副主任王靖宣读湖南省法学会针对本次换届请示的批复文件
经湖南省法学会批准,会议秘书处提议,全体与会人员表决后,会议选举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许中缘教授为会长,中南大学法学院张杰教授为常务副会长,湖南省人大代表、长康公司董事长谭光辉、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谭泽林、湖南省肆拾玖坊电子商务公司董事长李志刚、湖南正邦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方燕、上海建纬(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戴勇坚、湖南惟余律师事务所主任卢建兵、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党委副书记周付生、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文峰、北京市百瑞(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周尚红等9人担任副会长,湖南省司法厅法治调研与督察处处长曾许一等59人担任常务理事,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自然等76人担任理事。
开幕式由新任常务副会长、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杰主持
专题研讨一:民法典实施与民营企业法治化发展
专题研讨一由新任会长许中缘教授就“民法典实施与民营企业法治化发展”作主题发言,副会长戴勇坚和常务理事廖耀群与谈,湖南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李志刚主持。
湖南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新任会长、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许中缘教授从“深刻认识民法典在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意义”和“正确认识民法典在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等几个层面,深入剖析了如何在法治轨道上实现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他指出,民法典归根到底是权利保障法,民营企业法治保障关键是要保障民营经济合法权利。民法典编纂是关系千秋万代利长远稳根本的大事,民法典的实施为市场经济法治保障铸就根本法律依据,为民营经济平等保护和长远发展营造重要法治氛围。以民法典的实施为契机,要进一步重视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各市场主体权利平等保护,要以民法典为依据,促进民营企业依法经营和权利依法保障。要以民法典的实施为遵循,依法限制国家公权力的滥用,进而保障民营企业家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各方面民事权利。要正视中国民法典与欧陆法系国家如德国民法典之间的差异,根据中国国情推进民法典实施加强民营企业权利依法保障。要深刻理解民法典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从“民法是宪法的基础性法律、民法是刑法的基础性法律、民法是行政法的基础性法律”的高度明确民法“保护私权抑制公权”的功能价值,以民法典实施更好促进民营企业合法经营和权利保障,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建构。
湖南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建纬(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戴勇坚作与谈。他从个人工作实际的“服务”角度出发,针对许会长与谈内容就“民法典的体系价值和理念对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价值”角度展开讨论。他强调,民营企业繁荣发展的法治进程中需要正视相关问题:一是市场主体竞争环境有待优化,二是侵犯企业产权现象依然存在,三是企业产权法治保障机制有待完善,四是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亟需改进,五是企业合规制度建设仍需探索。他同时在此认识基础上提出,当前推进民营经济发展行稳致远应当在了解法的精神和精髓的前提下,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检察建议机制,完善民营企业产权法治保障机制的三大对策,并强调要在学好用好民法典的基础上服务好民营企业,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湖南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廖耀群与谈。他谈到,民营经济发展研究的方向和重点,除在理论层面学习研究相应的法律规定外,还需注意相应实践问题应对:一是民营企业的财产所有权、经营自主权和市场公平竞争权的保障问题;二是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如何纳入法律规范,避免政府惠民政策转嫁企业承担,不当增加企业负担的问题;三是如何从法律制度设计上避免选择性执法和歧视性执法的问题;四是如何构建理性包容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提升企业家信心,确保民营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问题。针对问题,他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
湖南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湖南省肆拾玖坊电子商务公司董事长李志刚主持第一阶段主题研讨。
专题研讨二:新时代民营企业发展法律风险防范
专题研讨二由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原庭长、一级高级法官、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晓东就“新时代民营企业发展法律风险防范”进行讲解,湖南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党委副书记周付生,湖南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湖南正邦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方燕与谈,湖南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百瑞(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周尚红主持。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原庭长、一级高级法官,中国法学会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晓东就新时代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风险防范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他指出,当前民营经济犯罪呈现总量高位运行、罪名相对集中、主体类型分布不均、民营企业单位犯罪中负责人犯罪数量与学历成正比等特征。究其本质,企业内部法律意识淡薄、管理方式粗放、外部市场体系不完善、信息交流不畅、信用制度不健全等因素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影响因素。此外,王教授还强调,优化营商环境是防范民营经济发展法律风险的首要任务,各主体在民营经济法治建设过程中要以党的创新理论为指导,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以理论联系实际为支撑。司法机关应主动作为,承担保护民营经济的责任;民营企业要建立符合法律规范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主动接受来自政府及各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律培训,形成合力共促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湖南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党委副书记周付生与谈提出,民营经济法律风险主要包含两大层面:一是内部风险,除了法律意识不高、风险防范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外,他特别强调民企缺乏刑事专业法律顾问人员。二是外部风险,他强调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保护存在不平等、趋利执法等问题。他在此基础上提出对内开展培训,加强法律素养、弥补制度漏洞,对外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高司法和执法水平的内外双视角对策。
湖南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湖南正邦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方燕与谈指出,刑事风波就像是潜伏在角落里的钉子,稍不留神就会将企业拖下水。民营企业家作为关系到企业的存亡、员工就业及其他主体安全的特殊群体,要尽可能防范企业刑事风险、保障企业平稳经营和健康发展,要加强企业相关主体法律学习和培训水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及审计工作能力。
自由讨论环节中,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会副秘书长黄开堂针对专题研讨内容与各发言人进行交流。他指出,解决民营企业风险需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在工作管理的过程中要做好事前、事中及事后风险防范;另一方面,民营经济法治保障过程中要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队伍。
湖南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湖南省肆拾玖坊电子商务公司董事长李志刚联系工作实务进行思考,并就“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问题及民营企业破产后的财产执行实务问题”与王晓东教授展开深入交流,为实现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化道路提供新的思路。
湖南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百瑞(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周尚红主持第二阶段主题研讨。
专题研讨三:司法履职促进民营企业法治化营商环境建构
专题研讨三由湖南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刘期湘教授主持,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坚作主题发言,副会长卢建兵和常务理事赵冠男教授参与与谈。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坚的主题发言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入,深入探讨了民营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民营企业民事法律风险点及防控对策,人民法院发挥司法审判职能防治民营企业法律风险等多个方面的问题。他指出,作为我国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民营经济,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而作为重要实践主体的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公司治理不完善、股权结构不合理、股东虚假出资”等影响企业健康发展、危及交易安全、威胁市场稳定的问题。为此,陈院长强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应针对该问题从不同主体视域探索具体的可行性路径。一是民营企业应加强法律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权结构,确保股东出资真实。二是人民法院应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通过典型案例的审理和宣传,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三是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出台更多支持政策,助力民营企业纾困解难,实现可持续发展。
湖南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湖南惟余律师事务所主任卢建兵基于自己在检察院和律所多年的司法实践经历,针对陈坚副院长的发言就“司法机关在构建民营企业法治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等角度展开讨论。他认为,近年来湖南省司法机关勤勉履职,在促进民营企业法治化营商环境建构方面取得了很多成效。落实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新的政策要求,回应民营企业的呼声需求,司法机关应立足于公正高效地办理每一起案件,平等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要让民营企业家信法、守法、用法,促进其依法、规范、诚信经营。要加强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和相互监督,不断提高办案质效。要针对多发、高发的民事纠纷、刑事案件进行类案研究分析,找出法律风险点,提出合法意见,帮助民营企业提高依法治企能力。
湖南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冠男深耕刑法学多年,他以“刑事司法”为切入点,与谈在刑法领域中应当如何落实和贯彻对民营企业的平等法律保护,并就此提出双视角分析思路。一方面,在立法角度,刑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值得探讨,如何降低中小微企业被刑法规制的风险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在司法角度,应当通过实体出罪、程序规范等路径实现对民营企业的切实保护。
自由讨论环节,湖南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建纬(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戴勇坚和湖南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怀化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曾凡青先后提问。
湖南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建纬(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戴勇坚以相关司法解释实践应用为切入口,引出“合同外的工程结算仅有盖章而无签字是否应当认定为真实有效”这一问题。陈坚副院长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答疑解惑。
湖南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怀化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曾凡青结合司法实践案例就“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合同真实,但作为合同相对方的施工单位即工程公司的印章存在伪造的情况后,法院将该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此时案件该如何进一步审理” 问题与陈坚副院长交流,陈坚副院长以深厚的法学功底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进行了指导与建议。
湖南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刘期湘教授主持第三阶段专题研讨。
闭幕式由湖南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副会长谭泽林主持,湖南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张杰作会议总结。
张杰常务副会长对社会各方给予研究会换届工作的关心支持表达了真诚感谢,并提出,换届会议及学术会议实现了预期目的,学会要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湖南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持续发力,要在为民营企业做好法治服务,优化建构民营企业发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上久久为功。要进一步明确学会宗旨,确立发展目标。研究会要以换届会议及学术研讨会议的召开为起点,实现目标正、路子对、平台实、效果好,要用活平台,灵活信息,搞活形式,激活热情,创新活力,把研究会打造成开放动态的民营企业法治服务之家,打造成联系理论实践的民营企业发展沟通平台,为民营企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湖南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谭泽林主持闭幕式。
本次湖南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换届暨学术研讨会议的顺利收官,是湖南省民营企业法治研究领域一颗明亮的火种,将在未来点燃更多学者探索与实践的热情,有力推动民营经济法治朝着更全面、更深入、更具创新性的方向持续发展,为全省范围内学术进步与行业变革注入动力。同时,本次论坛所激发的创新思维也将催生出一系列更加深入的研究课题,吸引更多年轻学者投身其中,进而推动民营经济法治实现飞跃。
来源:中南大学法学院
编辑:刘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