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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献策,作为首位经济体制改革后被撤职查办的正省级的干部,他犯下的过错远远超出大多数人的想象,他的成功是建立在年轻化和专业化的人事变动背景下。
在当时倪献策属于年轻干部,他出生于一个普通家庭,早年过着逃亡生活,直到解放战争结束局势稳定后,他才外出求学,然后从青岛建筑工程学校毕业。
虽然现在看来没什么,可两者社会背景不同,当时倪献策的学历已经排得上号,在国家人才短缺的年代,甚至都要从军部调人去经济、外交等等领域,可想而知国家当时的艰难。
而倪献策是从分配的技术岗职位一步步晋升上来的,在1985年,他就担任了江西省省长的职位,在外界看来,倪献策是中央“四化”政策下的一个优秀例子。
民众对他的评价也非常不错,称其给江西带来了年轻活力,再加上当时有不少考察人员负责年轻化干部的相关事宜,所以脱颖而出的倪献策自然不会受到什么质疑。
但这人的崛起来路不正,本来就是通过打压同事得来的,后续更是加入了郭勇、李共青等人的犯罪团伙,可见倪献策的心中并没有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事情的起因是倪献策带领江西的商业代表团前往香港洽谈合作,结果遇上了郭勇的姐姐郭某某,郭某某经人介绍后得知了倪献策的身份大献殷勤,而倪献策也没有顶住诱惑。
至此两人之间就有了利益关系,不过,更加关键的是1984年,原广东省的一家技术中心程序员方晓维介绍了江西省洪海电子的副经理郭勇和福建省富兴工业的副科长李共青认识。
两人一拍即合洽谈了一份合作,也就是进口录像机的订单,但两人想的实际上是走私录像机赚取高额利润,倪献策是被他们拉下水的其中之一,订单由李共青签署后开始进行。
为了避免被发现,李共青想的是分批次订购,将录像机机盖和零部件分开购买然后运送,共计购买168万元的货物,而这个数量的钱款在当时可不算小数目。
郭勇和李共青签订合同后就开始等待,而按照条款,海关的问题由郭勇搞定,但实际上这批货物过不去海关,首先当时录像机属于国家进口管控产品,只能拆解零部件。
而对方却提供的整机货物,结果自然是显而易见,海关当即选择扣押了不合规的货物,郭勇这才意识到情况出现变化,前往海关进行沟通,而工作人员毫无退让,直接给了通知。
主要内容是没收其全部货物,并处罚款150万元,郭勇提交补税申请希望海关能够放行货物的要求也被退回,而这时他突然想到了自己的姐姐郭某某,让她向倪献策寻求帮助。
而倪献策此时早已被权力蒙蔽了双眼,认为只要自己一个电话就能解决海关的问题,所以他立刻写了亲笔信送到经贸厅和对外经济合作办公室,随后还给海关关长打了电话。
可海关的工作人员反应出乎预料,竟然直接无视了所有说情,就是要维持原来的决定,这让倪献策认为自己丢了面子,利用职权直接扩大了洪海公司的外汇额度。
虽然这批货物没有追回,不过洪海公司也由此免受了损失,还导致这起特大走私案的嫌疑人没有被立即起诉,而倪献策的出发点竟然只是为了哄郭某某高兴。
可见他早已丢失自己的底线和原则,成为了彻头彻尾的腐败分子,而彼时中央纪委刘丽英根据中央命令来到江西进行实地探查,短时间内她就获知了走私案的情况然后见到了倪献策。
对她的到来,倪献策保持无视态度,拒不配合,结果刘丽英以老大姐的语气跟他谈心,激起了他内心曾经有过的坚持,这才语气软化下来,开始交代问题。
而且倪献策的亲笔信见,乃至于走私录像机的合同等等最后都被摆上了法院的审判卓,这导致郭勇等人没有任何狡辩的余地,在郭勇等人被逮捕的当天,倪献策就已经被罢免。
时间来到1987年,倪献策自己也免不了被逮捕的命运,依照徇私舞弊罪的相关判罚,倪献策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但他不服从判决提出了上诉请求,后由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接手。
1987年5月份,该案公开审理,对几人提出的上诉请求进行回应,其中郭勇认罪态度良好,且退还了赃款,可以酌情判罚,除此之外,李共青和方晓维都全部退还了赃款也是一样。
而倪献策的上诉被驳回,江西省法院认可一审结果,随后倪献策就进入了牢狱生活,可能是经过这起事件后倪献策终于回想起了自己的初心,开始变得脚踏实地。
他刑满出狱后选择了下海经商,之后也建立了不少新厂,算是促进了海南还江西两省的发展,且还给江西公益事业捐了不少款,算是迷途知返,挽回了一些名声。
但倪献策的这次犯罪行为其实产生了很大的不良影响,就像前文所说,倪献策担任省长的背景是年轻化干部政策下的推行,倪献策的落马让不少民众开始产生担忧和怀疑的情绪。
可见倪献策选择错误道路的影响其实已经不局限于对法律权威的挑战,更扩大到民众信任的层面当中,为此,平息其影响花费了比想象当中更多的力气。
就比如抓住倪献策徇私枉法的刘丽英女士,她的儿子在之后也被诬告受贿400万元为涉案人说清,不得不说,正是这样的行为让很多正直的官员失去了信任度。
回顾这起事件,也确实让我们获得了不少启示,在政治道路中,监管力量殊为关键,为了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有关部门需要提起警惕,不能放松,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
参考资料:
郭勇、李共青、江克荣、戴家保、方晓维、倪献策走私、行贿、受贿、徇私舞弊案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中央纪委原副书记刘丽英:查办李真案、“慕马案”时,曾面对重大阻力和诬告丨中国纪检监察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