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家弟子说

三归五戒毕开示

悲哉众生。从无始来。轮回六道。流转四生。无救无归。无依无托。若失父之孤子。犹丧家之穷人。自由烦恼恶业。感斯生死苦果。盲无慧目。不能自出。

大觉世尊愍而哀之。示生世间。为其说法。令受三归。为翻邪归正之本。令持五戒。为断恶修善之源。令行十善。为清净身口意三业之根。

从兹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三业既净。然后可以遵修道品。令其背尘合觉。转凡成圣。断贪瞋痴烦恼之根本。成戒定慧菩提之大道。故为说四谛十二因缘六度三十七助道品等无量法门。

又欲令速出生死。顿成佛道。故为说念佛求生净土法门。使其不费多力。即生成办。是世尊之恩。可谓已极。虽父母不足譬。天地不足喻矣。

不慧受恩实深。报恩无由。今汝等谬听人言。不远数千里来。欲以我为师。然我自揣无德。再四推却。汝等犹不应允。

今不得已。将如来出世说法度生之意。略与汝等言之。并将三归五戒十善。及净土法门。略释其义。使汝等有所取法。有所遵守。其四谛乃至三十七助道品等。非汝等智力所知。故略而不书。汝等若能依教奉行。便是以佛为师。何况不慧。若不依教奉行。则尚负不慧之恩。何况佛恩。

一、三归者

(归亦作皈。皈字从白从反。取其反染成净之义)

一归依佛。二归依法。三归依僧。

归者归投。依者依托。如人堕海。忽有船来。即便趋向。是归投义。上船安坐。是依托义。生死为海。三宝为船。众生归依。即登彼岸。

既归依佛。以佛为师。从今日起。乃至命终不得归依天魔外道邪鬼邪神。

既归依法。以法为师。从今日起。乃至命终。不得归依外道典籍。(法即佛经。及修行种种法门。典籍即经书也。)

既皈依僧。以僧为师。从于今日至命终时。不得皈依外道徒众。

二、五戒者

一不杀生。二不偷盗。三不邪淫。四不妄语。五不饮酒。

一)不杀生

好生恶死。物我同然。我既爱生。物岂愿死。由是思之。生可杀乎。一切众生。轮回六道。随善恶业。升降超沈。我与彼等。于多劫中。互为父母。互为子女。当思拯拔。何忍杀乎。一切众生。皆有佛性。于未来世。皆当成佛。我若堕落。尚望拔济。又既造杀业。必堕恶道。酬偿宿债。展转互杀。无有了期。

由是思之。何敢杀乎。然杀生之由。起于食肉。若知如上所说因缘。自不敢食肉矣。又愚人谓肉为美。不知本是精血所成。内盛屎尿。外杂粪秽。腥臊臭秽。美从何来。常作不净观。食之当发呕矣。

又生谓人及禽兽蛆虫鱼虾蚊虫蚤虱。凡有命者皆是。不可谓大者不可杀。小者可杀也。佛经广说戒杀放生功德利益。俗人不能得读。当观安士先生万善先资。可以知其梗概矣。

二)不偷盗

即是见得思义。不与不取也。此事知廉耻者。便能不犯。然细论之。非大圣大贤。皆所难免。何也。

以公济私。克人益己。以势取财。用计谋物。忌人富贵。愿人贫贱。阳取为善之名。遇诸善事。心不认真。如设义学。不择严师。误人子弟。施医药不辨真假。误人性命。凡是急难。漠不速救。缓慢浮游。或致误事。但取塞责了事。糜费他人钱财。于自心中。不关紧要。如斯之类。皆名偷盗......

三)不邪淫

俗人男女居室。生男育女。上关风化。下关嗣续。夫妇行淫。非其所禁。但当相敬如宾。为承宗祀。不可以为快乐。徇欲忘身。虽是己妻。贪乐亦犯。但其罪轻微。若非己妻。苟合交通。即名邪淫。其罪即重。

行邪淫者。是以人身行畜生事。报终命尽。先堕地狱饿鬼。后生畜生道中。千万亿劫。不能出离。一切众生。从淫欲生。所以此戒难持易犯。纵是贤达。或时失足。何况愚人。若立志修持。须先明利害。及对治方法。则如见毒蛇。如遇怨贼。恐畏怖惧。欲心自息矣。

对治方法。广载佛经。俗人无缘观览。当看安士先生欲海回狂。可以知其梗概矣。(利谓不犯之利。害谓犯之祸害。)

四)不妄语

不妄语者。言而有信。不虚妄发也。若见言不见。不见言见。以虚为实。以有为无等。凡是心口不相应。欲欺哄于人者皆是。

又若自未断惑。谓为断惑。自未得道。谓为得道。名大妄语。其罪极重。终命之后。决定直堕阿鼻地狱。永无出期。

今之修行而不知佛法教理者。比比皆是。当痛戒之。切要切要。以上四事。不论出家在家。受戒不受戒。犯之皆有罪过。以体性是恶故也。

然不受戒人。一层罪过。受戒之人。两层罪过。于作恶事罪上。又加一犯戒罪故。若持而不犯。功德无量无边。切须勉之。

五)不饮酒

酒能迷乱人心。坏智慧种。饮之令人颠倒昏狂。妄作非为。故佛制而断之。凡修行者。皆不许饮。

并及葱韭薤(音械小蒜)蒜五种荤菜。气味臭秽。体不清洁。熟食发淫。生噉增恚。凡修行人。皆不许食。

然此一事。未受戒者。饮之食之。皆无罪过。受戒饮食一层罪过。即是犯佛戒罪。佛已禁制。汝又去犯。故有罪也。(五荤菜。西域有五。此方但四。)

三、十善者

一不杀生。二不偷盗。三不邪淫。四不妄言。五不绮语。六不两舌。七不恶口。八不悭贪。九不瞋恚。十不邪见。

此中前三名身业。中四名口业。后三名意业。

业者事也。若持而不犯。则为十善。若犯而不持。则为十恶。十恶分上中下。感地狱、饿鬼、畜生三恶道身。十善分上中下。感天、人、阿修罗三善道身。

善因感善果。恶因感恶果。决定无疑。丝毫不错也。杀盗淫妄。已于五戒中说。

绮语者。谓无益浮词。华妙绮丽。谈说淫欲。导人邪念等。

两舌者。谓向彼说此。向此说彼。挑唆是非。斗构两舌等。

恶口者。谓言语粗恶。如刀如剑。发人隐恶。不避忌讳。又伤人父母。名大恶口。将来当

受畜生果报。既受佛戒。切莫犯此。

悭贪者。自己之财。不肯施人。名之为悭。他人之财。但欲归我。名之为贪。

瞋恚者。恨怒也。见人有得。愁忧愤怒。见人有失。悦乐庆快。及逞势逞气。散侮人物等。

邪见者。不信为善得福。作恶得罪。言无因果。无有后世。轻侮圣言。毁佛经教等。

然此十善总该一切。若能遵行。无恶不断。无善不修。恐汝等不能体察。今略举其一二。

当孝顺父母。无违无逆。委曲宛转。劝令入道。断荤吃素。持戒念佛。求生西方。了脱生死。父母若信。善莫大焉。如决不依从。亦勿强逼。以失孝道。但于佛前。代父母忏悔罪过斯可矣。

于兄弟则尽友。于夫妇则尽敬。于子女则极力教训。使其为良为善。切勿任意娇惯。致成匪类。于邻里乡党。当和睦忍让。为说善恶因果。使其改过迁善。于朋友则尽信。于仆使当慈爱。于公事则尽心竭力。同于私事。

凡见亲识。遇父言慈。遇子言孝。若做生意。当以本求利。不可以假货哄骗于人。若以此风化其一乡一邑。便能消祸乱于未萌。致刑罚于无用。可谓在野尽忠。居家为政矣。

来源 | 《佛教日用文选》上海佛学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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