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安,业主逼死保洁阿姨的事,终于迎来了结果,业主和物业与阿姨家属初步达成赔偿协议,业主和物业共同赔偿48万元。


9月10日,据红星新闻报道,

双方于9月9日初步达成协议,业主与物业共同赔偿48万元;家属同意后,将安排阿姨后事。


至于业主与物业怎么分配这48万元,还待协商。家属表示,

事情已得到解决,就不想再继续深究了。


有人说,保洁扔了业主的东西,算是侵犯他人私有财物,就应该赔。

这种认为,将业主的权利无限化,是不对的。

首先,业主将自己的鞋放在屋外,本身就是侵占了公共区域。

按民法典规定,占用公共区域,是要经全小区业主共同讨论决定的。

其次,你将一双旧鞋放门口,如果保洁不扔掉,又会怪人家不负责。人家扔掉,你又说你要用。

那真是你怎么说你都有理。

业主讹人,没想到却要赔几十万

虽然现在业主与物业还没谈好如何分配这48万,但业主负主要责任,这是毫无疑问的。

业主满口要价,毫无底线。一双699元的旧鞋,要人家赔1万元,纯粹是仗着自己是业主,老子的地盘,保洁都是服务于自己,自然高人一等,不把对方放在眼里。


这种人,喜欢欺软,但同时必定怕硬。

从法律上看,业主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将东西放在屋外,本就应想到会丢失的可能,但却偏为之,所以

自身就存在一定过错。

而满口要价,则是使阿姨自杀的直接原因。


很多网友认为应按敲诈勒索处理


事件全程由派出所在处理,所以家属是报警了的。但显然,警方并未按刑事案件处理,而是协调双方赔偿。

业主是否构成敲诈勒索,这的确是个可以讨论的问题。


但估计家属认为,人死不能复生,对方能赔偿,也不想深究了。

但也有人认为,要赔48万,这不是家属狮子大开口吗?阿姨一辈子也赚不到这个钱呀。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这里面,死亡赔偿金是最主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而延安202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万元。


阿姨能应聘为物业员工,应未满60岁,可以按赔20年算,所以死亡赔偿金为80万元,总的损失要多于80万元。

现在协商为48万元,说明阿姨也承担了一定责任。

因为即使业主要求阿姨赔1万元,这明显是讹人,也不必然导致阿姨自杀,所以阿姨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身承担部分责任,也算合理,但其责任应是次要责任。

可惜的是,

如果当初物业报警,而不是强迫要扣阿姨1万元工资,也不会闹成这样。

#保洁扔限量鞋被索赔1万后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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