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日常的车流量迅速增加,交通事故也随之发生的越来越频繁。
网友咨询:
学生发生交通事故被撞伤,能否要求补课费?
闵利芳律师解答: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损失应当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不限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明确列举的赔偿项目,当受害人的损失因交通事故实际发生,且系合法而必要产生时,应当予以支持。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导致无法正常接受学校教育,对其学业、身心健康均会造成不良的影响,聘请课外辅导老师对受害人进行补课,是为了减少对受害人在学业上的影响而采取的措施,因此而产生的补课费应当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因补课费非法律规定的直接损失,能否予以支持,应由谁承担该项费用,实践中存在争议。
闵利芳律师补充: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闵利芳律师
湖北陈重名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毕业于湖北警官学院,为人正直、乐于助人,责任心较强,有6年的律师执业经验、1年的法院法官助理、书记员工作经验,业务能力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