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宿迁李某电动车地下室充电时引发火灾,一人逃生时坠落...)

违规充电引发电动车自燃损害赔偿案

基本案情

被告李某所有电动自行车在某小区地下室充电时自燃,引燃了被告王某堆放于通道内的杂物。原告张某为躲避火灾,利用被单、被罩制成绳索,从四楼攀爬门窗逃生,攀爬至三楼时坠落受伤,入院治疗,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原告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王某等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140000元。

裁判结果

宿迁经济开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某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小区地下储藏室充电,被告王某在住宅楼通道内堆放杂物均不符合消防及住宅管理规定。李某的不当充电是引发火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王某在楼道内堆放杂物对火情蔓延起到助长作用,承担20%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李某赔偿张某赔偿114462元,王某赔偿张某28615.5元。

典型意义

近年来,因电动车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本案通过到事发小区开展巡回审判,并邀请消防部门现场普及消防知识,提高社会民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规范物业管理,引导居民到集中充电点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避免在楼道内堆放杂物。本案对警示小区内居民安全规范使用充电桩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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