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韶关市委批准,韶关市纪委监委对韶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书记、主任陈树川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树川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安排他人支付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长期参与赌博活动;甘于被“围猎”,将公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承揽、项目协调、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树川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韶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韶关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后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树川开除党籍处分;由韶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韶关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