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构建“执破融合”新机制规范执破案件办理的工作指引》,旨在充分发挥执行程序的强制功能和破产程序的拯救、出清功能,促进市场要素合理配置和营商环境优化升级。

本次出台的工作指引共分为五部分26条,明确了“执破融合”案件适用范围以及执行筛查、移送破产审查、执破联动等案件办理流程,从制度层面对“执破融合”运行机制予以规范。

工作指引强调,“执破融合”工作应坚持依法有序、协同推进、繁简分流、公正高效等原则,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适用破产重组、破产和解程序,帮助企业实现重生;对资不抵债且没有存续价值的“僵尸企业”,适用清算程序,引导其有序退出市场,及时淘汰落后产能,形成良好的市场环境。(丁洁)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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