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中区各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控,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确保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入户随瓶安检全覆盖,有效治理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自提购气在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管理的通知》等法规、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取消自提购气模式,实行瓶装液化石油气统一配送到户、免费入户随瓶安检和安全用气指导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取消自提,实行实名购气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区范围内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分销站点一律取消用户自提购气,统一由送气服务人员将气瓶配送到户,并免费提供随瓶安全检查和安全用气指导。燃气使用实行实名制购气制度,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与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燃气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对首次购气用户进行实名登记,居民用户应提供本人身份证配合登记。瓶装燃气经营企业须严格保护用户隐私信息,确保信息安全,不得将用户信息用于任何商业目的。用户拒绝提供相关购气实名信息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有权拒绝供气。
二、严禁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居民可置换或租用气瓶
按照国家条例、省条例相关规定,严禁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在此之前自行购买的气瓶,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可自行选择是否置换或租用燃气充装企业的自有产权气瓶,并承担相应费用。
三、落实入户随瓶安检,加强安全用气指导
各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及分销站点在每次送气服务时,须对用户的燃气灶具、管道、阀门等设备以及用气环境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对瓶装燃气的充装、储存、配送、安全检查等环节实施全程跟踪管理,并建立详尽的检查档案。送气服务人员应向燃气用户明确告知入户随瓶安检的结果,将检查照片上传至配送信息系统中,确保“一户一安检一记录”,检查照片清晰可查,并就安检中发现的问题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建议。燃气用户应积极配合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工作人员进行入户随瓶安全检查,以确保用气安全。
四、规范配送流程,提升服务质量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气瓶运输和配送车辆的安全管理,并加强对送气服务人员的专业培训,以确保配送服务的规范化。在全区范围内推广使用具有统一标识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车辆进行气瓶配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二轮摩托车、二轮电动车非法运输气瓶,或私自改装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车辆。
五、安全用气提示
请广大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自觉遵守燃气安全使用相关规定,严禁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出租房单间、高层住宅、厨房与卧室未分隔、无自然通风和采光等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储存、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气厨房应通风良好,应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灶具及配件(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有过流切断安全装置的减压阀、使用年限为8年的专用金属包覆管的连接管),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直排式热水器。
六、监管工作
我区将对入户随瓶安检及取消自提购气等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联合监督检查和执法行动,对燃气企业仍存在自提购气行为和不按规定落实入户随瓶安检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将责令整改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拒不服从整改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依法依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对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燃气的用户,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七、气站信息
漠河县图强大众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呼中分公司
1、地址:呼中区呼中镇站前路铁道东
2、订购电话:18904575095
如存在送气服务人员未进行免费入户随瓶安检和安全用气指导或拒绝供气配送上门等其他违法行为,居民用户可向燃气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457-3431665
呼中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
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5年5月19日
监 制:孙剑波
审 核:李振凯
责任编辑:白 玉
编 辑:张 钊
供 稿:呼中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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