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方公布了一则好消息,就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公约》第八届缔约国大会在巴黎召开,而中国成功当选为这届大会的主席国。

1989年开始,中方就批准加入《公约》了,这些年来中方坚定践行《公约》精神,并履行自身义务。而这次当选,是中方首次当选为主席国。



(中国首次当选主席国)

作为主席国,中方主要有四个主要职责。

首先是主持和协调大会工作,确保会议高效有序进行,并推动形成共识,达成预期目标;

其次,制定战略方向和政策指导,包括确定未来几年打击文化财产非法贩运、促进流失文物返还的优先领域,并提出具体行动建议等;

第三是要进行监督公约执行和审议报告,评估各国在防止文物非法进出口、完善国内法律体系等方面的进展,并提出改进建议;

最后,则是推动国际合作和技术援助,如促进缔约国之间签署双边协定、共享文物追索信息,以及通过技术手段加强文物溯源管理。

但是作为民众,我们最关心的问题其实只有一个,就是能不能解决韩国乱申遗的问题。

近些年来,韩国乱申遗的情况愈发严重。

从2005年的“江陵端午祭”申遗引发争议开始,韩国在传统节日、饮食、工艺等领域频繁发起争议性申遗。比如去年韩国试图将中国朝鲜族石锅拌饭技术污蔑为“文化侵犯”,并宣称其“全州拌饭技术”已申遗;今年韩国企业CJ公司,又在美国注册了饺子外观专利,试图通过法律手段将中国饮食文化据为己有。

据统计,中韩文化纠葛20年间,已经爆发了37次大规模的争议,仅2023年就出现了5项“撞车”非遗项目。



(韩国将榫卯技术改名并申遗成功)

更过分的是,韩国不再局限于单一项目申遗,而是通过考古再造,如用3D打印复制中国战国铜镜后制造所谓的“千年锈迹”、活态传承即政府补贴速成班包装传统技艺,再雇佣法国团队制作申遗片渲染“社区参与”进行国际造势,一步步将中国文化元素重新包装。

其中一个真实案例,就是韩国将中国河姆渡遗址发现的7000年榫卯技术,改称“大木匠与木结构建筑艺术”,并申遗成功,在申报视频中,韩国方面还使用了与山西应县木塔相似度超70%的斗拱结构。

对于韩方来讲,申遗成功为其带来了年均23%的相关产业增长,比如说安东河回村就因儒学书院申遗,游客量从年10万激增到了80万人次。韩国政府为此还专程雇佣奥斯卡获奖团队制作申遗影片,在“阿里郎”申遗中加入朝鲜战争离散家属镜头,用所谓的“民族伤痛记忆”打动评审。最后再通过游说其他国家,如联合柬埔寨、菲律宾、越南为拔河申遗等,形成国际支持网络。

所以在申遗这件事情上,切实感受到利益的韩方,始终乐此不疲。

而对中国来说,韩方这种混淆事实的做法,不仅直接冲击了中国的文化主权,导致年轻一代对本土文化的认同感下降,还削弱了中国在国际文化治理中的影响力。

面对韩国这种状况,作为缔约国大会的主席国的中国,其实有三种治理的路径。

首先是强化规则制定权,遏制文化挪用。

作为主席国,中国能够主导公约议程的制定,推动国际社会完善文化遗产保护规则。例如,中国可提议将“文化财产的历史渊源证明”纳入申遗审查的核心标准,要求申报国提供更严谨的历史依据,避免模糊文化起源的行为。

韩国近年多次被质疑将中国传统文化元素,如榫卯、燃灯节、泡菜等包装为本国文化遗产申报,若规则中明确要求申报项目需有清晰的历史归属证据,将直接限制此类操作。此外,中国可推动《公约》框架下的“文化财产返还”与“非遗申遗”联动机制,对存在争议的申遗项目启动跨国调查。



(韩国乱申遗情况愈发严重)

其次,是要进行技术赋能和文化主权的保护。

利用主席国身份,中方可推广数字化技术,如区块链存证、文物溯源数据库等,来强化文化遗产的跨国追索能力。比如说,针对韩国将中国自贡彩灯技术改称“燃灯节”申遗的行为,中国可通过技术手段展示其与中国唐代灯会的直接关联性,并提交至教科文组织作为反驳依据。

近年来,韩方提出所谓“K-共享文化”概念,试图通过模糊文化边界扩大国际影响力。中国作为主席国,也可推动《公约》明确区分“文化共享”与“文化挪用”的界限,要求共享需基于历史真实性和原属国同意。

最后,则是提升全世界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

中国通过主席国身份,展示其在文物保护领域的成熟经验,是可以有效增强发展中国家对中国方案的信任的。这种示范效应,一方面可间接削弱韩国申遗的“道德合法性”,另一方面,还能提高各国保护自身文化遗产的意识和信心。

总之,文化遗产不是谁家的“私有财产”,但也容不得别人随便“贴牌改造”。中国这次当主席国,既是给咱们自己的文化争口气,也是给全世界守个规矩,未来别想再靠“抢注”“篡改”偷走别国文明。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
400x320-vip-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