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大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的批复要求,切实发挥规划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和引领性作用,结合大连发展实际,制定《大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工作要点(2024—2035年)》(以下简称《工作要点》),以全面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落地实施。

《工作要点》围绕已批复的《大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聚焦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主要包括5方面22项内容。

全文如下

大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实施工作要点

(2024—2035年)

大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工作要点(2024—2035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大连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大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的批复要求,切实发挥规划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和引领性作用,结合实际,制定本要点。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奋力打造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现代海洋城市和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为推动“两先区”高质量发展、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大连篇章提供空间规划保障。

——科学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保障重大战略任务落地实施,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至2035年,全市国土开发强度不超过17.6%,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511.90平方千米以内。

——聚焦“六个建设”目标任务落地实施,积极培育新质生产力,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实体经济发达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加强重大科创平台建设,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打造高能级开放合作平台,推进“三个中心”提质升级,建设内畅外联的高水平开放门户枢纽;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抢占经略海洋制高点,建设陆海统筹发展的现代海洋城市。

——坚持以城乡融合发展引领乡村振兴,全面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空间布局,持续增强城市的经济和人口承载能力。至203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50.9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不低于479.02万亩,常住人口城镇化水平约85%。

——全面推进美丽国土建设取得突出成效,筑牢辽东半岛重要生态屏障,不断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坚决守护好大连“山、海、岛”交相辉映的生态格局。至2035年,全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0560.65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8641.94平方千米,自然保护地面积不低于5390.42平方千米。

——坚决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秉持“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干到底”的原则,加快建立健全规划实施保障体制机制,加速推进国土空间治理数智化转型,提升国土空间治理效能。

二、筑牢全域自然资源保护本底

(一)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制考核任务。深化耕地占补平衡制度重大改革,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完成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并获批实施,加强重要湿地保护与修复,推进重要生态保护区治理。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三)构建海陆生态保护体系。落实“一脊八脉、一带多廊”的海陆生态保护体系要求,优化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工程项目。统筹加强山体水源涵养功能,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区保护治理工作;加强海岸带生态修复,恢复入海河口和潮汐通道等重要节点的生态功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海洋发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四)落实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要求。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线管控,系统梳理保护历史文化空间,加强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有效促进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动态增补划定各级各类历史文化保护线。(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五)执行城市“四线”管控要求。在城市建设和详细规划编制中,严格落实总体规划明确的黄线、蓝线、绿线和紫线的空间范围和管控要求,保障城市基础设施、水体、绿地基本空间和历史文化延续。(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三、加强资源集约高效利用,提升城乡建设品质

(六)统筹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分时序配置。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内增量用地的有序使用,为“十五五”、“十六五”期间至少留下35%和25%的增量用地,在年度增量用地使用规模上,至少为每年保留五年平均规模的80%,为未来发展预留合理空间。结合“增存挂钩”做好年度用地计划工作,科学合理引导土地供应,优先保障关键领域的资源投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七)规范城镇开发边界管理。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合理安排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依法依规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或布局使用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原则上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城镇建设用地使用应在本地区城镇开发边界划定规模内平衡,确需在市域范围内统筹的,在国家规定的总规实施五年评估调整期间,报市政府同意并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后实施。强化城镇开发边界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城镇开发边界实施管理情况定期向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报告。(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八)推进存量空间盘活利用。引导优先使用批而未供等存量土地资源,推进盘活闲置存量用地。实施低效产业用地转型升级和盘活利用,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腾退空间优先“增绿留白”,合理安排基础设施、公益设施等用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九)推动陆海统筹发展。落实现代海洋城市建设要求,严格执行海洋规划分区,强化海域空间资源立体、高效利用,促进海域空间高质量治理;推进全市海岸线、海岛资源分类保护与有序开发利用,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省级下达指标要求;加强对各类海洋灾害的监测与防御。(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十)落实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通过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定期体检评估,精准判断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存在的问题,结合城乡社区生活圈体系的构建,统筹配置教育、文体、医疗卫生、托幼、养老、殡葬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补齐设施短板,推进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的均等化布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十一)实施美丽乡村建设与人居环境整治。坚持区(市、县)域统筹,优化村庄分类布局,实施“5类3型”村庄规划引导体系,按需开展稳定发展类村庄规划编制。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落实辽宁省美丽宜居乡村创建要求,重点整治乡村污水与垃圾处理、村庄绿化美化、道路硬化亮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引导乡村人居环境的改善。(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十二)塑造城乡空间特色风貌。加强城市设计和城乡风貌整体规划,统筹城市空间建筑风貌,优化乡村空间布局功能,重塑城乡山系水系绿系空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十三)加快推进韧性城市建设。完善自然灾害监测、防控措施,开展综合风险防控区划和综合防灾专项规划,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范围。加强核电站、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仓库、燃气储配站、危险化学品管线等城市危险源管控,科学划定化工园区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优化完善储能系统、应急储气体系和应急水源布局,落实消防、人防和应急医疗设施布局。完善“平急两用”公共设施体系建设,提升应对重大公共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四、发挥规划要素配置作用,引领高质量发展

(十四)落实先进制造业空间布局要求。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保障绿色石化、高端装备制造、汽车、中高端消费品工业等产业集群空间,推动构建“一核一轴两翼多组团V型向北发展”的点轴发展格局,逐步形成“一核两岸多园区”的制造业空间布局。合理划定各级各类开发区范围,进一步细化产业园区规划布局,促进和保障产业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十五)强化科技创新国土空间要素保障。进一步深化金普新区、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高新区、英歌石科学城和临空经济区等创新功能区布局,引导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海洋工程、低空经济和新能源等产业向创新策源集聚。加快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培育新质生产力,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国土空间要素保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十六)实施重大交通设施建设。建设大连金州湾国际机场,与核心港区(大窑湾、鲇鱼湾、大孤山)、高铁站共同形成对外枢纽门户。优化城市对外交通和集疏运体系,深化综合立体交通网,构建市域(郊)线、城区快线和城区普线等轨道交通网络,完善“Y字型骨架+两横三纵三联”市域高速公路网络,加密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快速路网络。中心城区积极发展慢行交通,构建系统连续的慢行交通系统和廊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十七)推进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市域内外调水工程,规划建设辽东半岛水资源配置一期工程。加快骨干水厂和输配水干管建设,完善中心城区供水系统,实现多水厂联网供水。结合金州和华能热电,以及化工企业等预留海水淡化建设空间。加强电网建设,实现与辽宁主网以及红沿河、庄河南尖核电站、庄河抽水蓄能电站的500千伏电网联络。加快推进瓦房店、普兰店等内陆区域的陆上风电,庄河等沿海区域的海上风电、滩涂光伏等新能源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海洋发展局、国网大连供电公司,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五、构建全生命周期实施保障体系

(十八)不断完善“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体系。加快推进国土空间分区规划、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与审批进程,加快推进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与统筹衔接,完善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管理机制,按需推进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编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专项规划组织编制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十九)以近期实施规划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时序。急用先行,紧密衔接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聚焦3—5年时间,紧凑集约集聚做好近期实施规划,按合理比例留足中期远期发展空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二十)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和优化机制。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围绕城市发展目标和重大项目安排,针对体检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精准调节资源要素配置。开展城市存量国土空间现状评估,促进集约高效建设和空间布局优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二十一)建立和完善规划动态监测机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全生命周期监督管理机制,适时开展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对“三条控制线”等关键要素进行动态调整与更新完善。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汇交机制,推进空间数据和管理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海洋发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十二)提升数字化辅助规划决策能力。充分发挥空间数字化平台效能,持续优化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面向更多应用场景和精细化管理需求的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CSPON),不断增强数据辅助规划决策的综合能力。(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来源:新闻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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