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翰明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诈骗犯罪案件律师

当事人、家属、辩护人,在面临一起具体的刑事案件时,到底应该选择做无罪辩护,还是做罪轻辩护,很多时候会成为一个纠结的问题。

尤其是当事人、家属,由于对刑事诉讼、刑事辩护等法律规定、实务情况不熟悉,加之周围一些亲朋好友或懂、或不懂的吹风,有人说“认了罪,就是十年以上,没法改了”;也有人说“无罪辩护,就是与司法机关打擂台,会判的很重”。

很多时候,我们还会听到一些更为具体、生动的案例。例如哪个案子做的无罪辩护,判的很重,哪个案子认罪认罚,一点用也没有,还是很重。

司法实务中,各种奇葩的判例都有,但归根到底,还是辩方判断与沟通的问题。换言之,相对精准的案件研判、辩护策略的选择,以及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能最大限度避免这种辩护预期与判罚结果天南海北的情况。

回归问题,一个具体的刑事案件,再具体到诈骗犯罪案件,到底应当选择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取决于我们对案件可以争取到的有利结果的预判,以及预判何种途径实现的可能性最大。

一个可能重判,尤其是可能判处十年以上的案件,如果认罪认罚,量刑区别只在一年、半年之间,案件定性上又有一定的争议,那么我们应当避免这种没有实际量刑价值的罪轻辩护所对应的轻判。个人更加建议通过强有力的无罪辩护争取无罪,或是通过无罪辩护争取折中处理等轻判结果。

如果一个案件有较为清晰的迹象,罪轻辩护或者认罪认罚,能够在特定情形下,实现明显的轻判结果,例如从8-9年的量刑,能够往缓刑等轻判结果上靠。此时,不排除在有效沟通的基础上,选择此类认罪认罚的辩护。

这里有人会问,罪轻辩护、认罪认罚怎么可能在量刑上产生这么大区别。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不做深入探讨,实务中并不少见。

归根到底,这也是一个概率学的问题。即一个刑事案件,在辩护律师与当事人、家属充分沟通利弊、风险的情况下,通过哪种方式,争取哪种结果的概率大、风险小,更易接受。



以亲办案件举例探讨:

一、我们办理的黄某涉嫌骗取政府补贴类诈骗罪不起诉一案。

本案涉案金额300万元,黄某为涉案公司负责人,在《起诉意见书》中位列第一被告人。

本案的定性争议巨大,当事人虽主动投案,但自始至终坚持无罪辩解,侦查机关并不认可其成立自首,案件到检察院后,经过两次退侦,并经区检报市检请示。

我们与当事人、家属再三沟通并确认诉讼策略,本案虽然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一直面临重刑指控的被动局面,但由于事实、证据、定性争议巨大,案件存在无罪空间。如果选择认罪认罚,其区别仅在于十年以上适当轻判,因此认罪认罚并无实质意义,必须坚持做彻底的无罪辩护。

本案自侦查阶段至审查起诉阶段,我们始终坚持彻底的无罪辩护策略,通过多份书面无罪辩护意见,以及与司法机关多次沟通,顶住一年多时间的无罪辩护压力,最终案件获检察院不起诉。

二、柯某某涉嫌(套路贷)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案件一案。

套路贷案件、两个重罪名指控的辩护难度不用多说,检察机关一审开庭时,对当事人的建议量刑在十年以上。

本案涉案人员众多,针对套路贷定性、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三个定性而言,认罪认罚的效果,在量刑时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当事人被指控为首要分子,想要从共同犯罪、犯罪集团中单独抽离出来并不现实。因此本案的整体辩护方向必须坚持无罪辩护,力争打掉上述套路贷、诈骗罪的定性,才可能实现有效辩护的结果。

辩护历程不再详述,本案我们在一审阶段打掉套路贷、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三个定性。

三、孙某涉嫌(社保代理)诈骗罪一案。

本案《起诉意见书》指控当事人的涉案金额700多万,当事人系公司老板,在共同犯罪中被指控为第一被告人。

本案的核心争议问题,是公司性质社保代理行为的定性。此部分指控金额达到680万元。换言之,能改变公司整体经营层面社保代理行为的定性,当事人才有无罪或轻判的可能性。

本案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我们坚持全案无罪辩护的策略,坚持打掉680万元社保代理行为的诈骗罪定性。

最终检察机关在两次退侦后,与当事人、辩护人进行沟通,探讨改变定性、认罪认罚,争取缓刑的可能性。

本案最终通过强有力的无罪辩护,在审查起诉阶段,打掉全案680万元社保代理行为的诈骗罪指控。

一审阶段,我们被指控个人诈骗金额30万元,但在定性争议的前提下,办案机关给了无法拒绝的选项,认罪认罚缓刑,无罪辩护7年。

权衡利弊,最终选择了认罪认罚,当事人获缓刑判决。没有完全抗争,争取一线的无罪可能性,稍有遗憾。但本案如果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前期主动认罪认罚,个人认为,必然十年以上。

四、陈某涉嫌诈骗罪一案

本案《起诉意见书》指控的涉案金额80万元,非共同犯罪的案件,当事人不存在从犯可能性,公安机关移交检察机关时,我们面临十年以上重刑指控。

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沟通的第一件事,都是是否认罪认罚的问题,在当前指控情形下,又由于案件本身的争议,当事人、辩护人没有选择,无罪辩护已是必然。

审查起诉阶段,通过无罪辩护等方式,我们成功将涉案金额从80万元降到30万元,争取轻判前提,通过与检察机关几轮沟通,亦确认本案存在“模糊的”自首情节可以争取。

几轮沟通之下,确认检察官的正向反馈,因此选择走谅解、自首、降低涉案金额等方向,成功为当事人取保,并最终争取到缓刑判决。

此案我们最初接手时,当事人面临十年以上。检察院阶段前期,局势不明朗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亦有可能按照公安机关的指控、照单全收,在无罪辩护的同时,特定情形下,亦要审时度势,为当事人争取实际效果,才是刑事辩护的核心问题。

本案通过有效辩护、沟通,将案件从十年以上降为十年以下。法院阶段,面临的是一个认罪认罚判缓,不认罪认罚就不给自首,判4-5年实刑的辩护局面。

从律师的角度而言,我们更愿抗争到底,为争取彻底的“无罪结果”,但从当事人的角度,此时无罪辩护反而是高风险、低概率产出,我们与当事人充分沟通,最终确认罪轻辩护的方案。

刑事案件,尤其是诈骗犯罪案件,很多时候争议巨大,但众所周知,无罪判决的难度和概率。因而无罪辩护也好,罪轻辩护、认罪认罚也罢,都应是特定案件、特定场合下,我们不得不面临的选择。

精准研判、坦诚沟通,维护当事人可争取的合法权益,才是正确的解题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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