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记者 吴良艺

法治日报通讯员 莫春燕 舒晓明

解决好养老问题,关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实施,更关乎千家万户的幸福。

5月1日,《南宁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始施行。《规定》以“小切口”立法破题,将顶层设计转化为“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的地方规范,着力构建“家庭尽责、社区尽责、政府尽责、社会尽责”的四维责任体系,让老年人在“家门口”享受高质量养老服务。

截至2024年底,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53.85万人,老龄化率达18.59%。南宁市面临着老年人口基数大、高龄化突出、居家养老需求集中的“三重”挑战。尽管近年来通过国家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南宁已初步建成覆盖“县—乡镇(街道)—社区—家庭”的四级养老服务体系,但设施布局不均衡、资源整合不足、专业人才短缺等问题仍亟待解决。

《规定》历经两年打磨,三次审议,以20条简明条款,构建了“家庭基础—社区依托—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的养老服务框架,形成了《规定》+长护险、适老化改造等配套文件的“1+N”政策体系。

《规定》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概念,明确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公共+市场+公益“三服务”为支撑的总体要求,既呼应上位法章节设置,又强化社区资源整合,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建设提供了法治依据。

《规定》鼓励和支持养老服务机构通过依法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嵌入式养老服务、设置家庭养老床位、提供上门服务等方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规定》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多种方式,将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者低收费提供给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或者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建设、运营补贴。民政部门定期开展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给予相关补贴和分类管理的依据。

《规定》明确了医养深度融合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方式,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安宁疗护等一体化的医疗、康复和养老护理服务。同时开通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用药指导、急诊急救等服务。对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规定》明确采取政府补贴、引导企业参与等方式,实施无障碍、适老化、家庭养老床位改造,以满足老年人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动、康复护理等需求。

《规定》还明确,政府应当推进老年人助餐、助浴服务业发展。要求政府根据辖区内老年人口规模、助餐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建设老年助餐服务点,引导餐饮、物业服务、物流等企业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目前,南宁市采取“社区设施自建厨房”“社区餐饮门店挂牌”“单位食堂延伸服务”等模式开设了88个长者饭堂,已有6.2万名老年人在“长者饭堂”系统注册用餐,累计用餐332万人次。

《规定》的出台,标志着南宁居家社区养老进入法治化新阶段。下一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推动政府部门细化配套政策,推广“一键呼叫”智能终端,树立银发经济产业发展的典范和标杆,以《规定》为纲,织密“15分钟养老服务圈”,让“老有颐养”成为南宁最温暖的民生底色。

来源:法治日报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