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违规吃喝行为与朋友之间的
正常聚餐行为?
党员干部与同事、同学、战友之间聚餐叙旧行为属于正常的人际交往,只要没有使用公款,排除“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均不宜认定为违纪。实践中,对党员干部与朋友聚餐行为,要从双方交往程度、是否属于管理服务对象、聚餐是否轮流组局或AA制等综合判断。此外,部门全体同事之间在年节期间,“凑分子”或轮流请客,即便存在上下级关系,也不宜认定违规。对一些党员干部参加亲友聚餐,发现存在管理服务对象、私营企业主付账等可能性后,主动、及时支付了本人应当支付的费用,可不作违纪认定。
如何正确处置违规吃喝问题所涉财物?
对于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的行为,如果同时接受的是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所用公款中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应当责令当事人退赔。同时,对于因时间久远、书证缺失或仅有相关人员交代等原因无法准确区分餐饮费用、且当事人自愿主动上交相关餐饮宴请费用的情形,实践中可按登记上交处理。
对于违规公款吃喝、超标准接待行为,其中用公款支付的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应当责令当事人退赔。
来源:《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学习问答 》
转自: 陕西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