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张先生手机突然弹出一条转账提醒,银行卡到账21万。他盯着屏幕愣了半晌,猛地抓起车钥匙冲出门:“陶哥,这钱啥意思?网吧说卖就卖,我们俩连知情权都没有?”
这是5月15日发生在重庆九龙坡的揪心一幕。三个老同学凑了65万开的网吧,刚熬过疫情寒冬,眼看生意红火,大股东陶先生却偷偷以21万“跳楼价”转手。合伙人张先生和戴先生看着空荡荡的店面,攥着转让合同的手直发抖:“这哪是做生意?分明是抢钱!”
一、创业局中局:从“兄弟齐心”到“背后捅刀”
去年6月,陶先生拍着胸脯找张、戴二人入伙:“我在网吧行业摸爬滚打十年,你们出钱我出力,保准躺着数钱!”三人约定:陶占40%股份,张、戴各占30%,以陶的名义注册个人独资企业。
张先生(攥着账本):“头半年他天天睡在店里,机器坏了自己修,客诉来了自己扛。我们看在眼里,连他老婆生孩子都没去探望,就想着别耽误生意!”
可当网吧月流水突破5万时,陶先生的态度变了。他先是拒绝查账,再是推脱分红,最后直接甩出转让合同:“21万不少了,赶紧签字!”
法律专家李律师(敲着民法典):“个人独资企业不等于个人说了算!根据《合伙企业法》,只要存在书面或口头合伙协议,就算没工商登记,合伙人权利也受法律保护。陶某擅自转让,涉嫌‘侵占合伙财产罪’!”
二、21万背后的“三重罪”:法律如何为小股东撑腰?
第一重罪:价格猫腻
据周边同行估算,该网吧120台机子、带《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常转手价应在50万-65万之间。陶某却以“设备老化”为由,砍价到21万。
第二重罪:程序违法
调解现场,陶某竟辩称:“我是法人,卖公司还要谁同意?”
李律师(冷笑):“法人身份≠独裁权!《民法典》第974条明确规定,处分合伙重大资产,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他这波操作,就像把夫妻共同房产偷偷过户给小三!”
第三重罪:受让方或涉“恶意串通”
若接盘方明知存在合伙关系仍低价收购,根据《民法典》第154条,转让协议可撤销。网友神评论:“21万买网吧?这价格连120张显卡都买不齐,当人是傻子?”
三、创业维艰:合伙生意为何总成“仇人买卖”?
场景1:股权分配埋雷
“当初说好按出资比例分股份,结果陶某把装修、采购全算进自己名下,实际出资根本不到40%!”戴先生翻出转账记录,总额赫然比协议少了8万。
场景2:财务黑洞
张先生曾要求公开账目,陶某却甩来三本“天书”:一本手写流水涂改严重,一本Excel表格没有公式,还有一本……竟然是快餐店小票!
创业者老王(吐着烟圈):“我见过太多‘三拍合伙人’——拍脑袋决定,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现在找人合伙,先得做尽调,比相亲还严!”
四、血泪教训:给合伙创业者的“避坑指南”
- 股权不是分红卡,是责任状
建议采用“415”规则:创始人持股40%,联合创始人各15%,预留30%给核心团队。像海底捞那样,连服务员都能凭工龄入股。 - 财务透明化,安装“电子眼”
用“随手记”APP同步每笔收支,每月开线上视频会议查账。像京东那样,连刘强东喝杯咖啡都要财务公示。 - 退出机制写进合同
约定“分手费”计算方式:比如按最近6个月平均利润×3年。参考真功夫股权纠纷,蔡达标和潘宇海互撕10年,企业估值暴跌60亿!
结语:
站在废墟般的网吧前,张先生突然笑了:这21万就当买教训了。下次合伙,先签‘合伙协议’,再谈兄弟情义!
创业维艰,合伙如婚。愿每个追梦人都能遇到过命的交情,而非要命的陷阱。毕竟,最深的套路,往往藏在自己人的笑脸里。